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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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全区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2020-06-23 15:39 来源: 阅读:

各行政部门、二级学院(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全区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内教体函〔2019〕34号)通知要求,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艺术展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演活动项目分为:

1.艺术表演类

2.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

3.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

4.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宣传统战部已经另发通知组织实施)

其中第1、2、3项,集中面向师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美术学院、人文与旅游学院征集作品,其他二级学院(部)也可推报;(作品类别、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学生艺术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类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征集。

三、展演项目报送方式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全区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内教体函〔2019〕34号)相关要求,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展演活动各项目作品及材料严格把关后,同作品登记表、作品汇总表(艺术表演类如有伴奏曲目)统一报送至团委。

(一)艺术表演类报送视频。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每个视频单独制作,大小不超过1G)须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二)艺术作品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

1.学生参赛作品不需装裱,可按惯例在作品正面或背面署名。在作品背面将登记表信息一律用铅笔写(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并附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

2.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要求,不需装裱,作品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可在作品背面注明,并附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

(三)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反映工作坊项目的现场实践视频(视频不超过8分钟,采用MPG2格式)

(四)艺术作品原则不退还作者。

(五)报送作品时,请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人:杨宁 联系电话:6586221

邮箱:hzytw133@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全区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内教体函〔2019〕34号)

附件2:作品汇总表

附件3:作品登记表

团 委

2020年6月22日

附件1:内教体函[2019]34号[2].pdf

附件2:作品汇总表.xls

附件3:作品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