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呼和浩特市人事局《关于2010年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
现将呼和浩特市人事局《关于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凡符合今年申报各系列职称的人员,请按照文件的时间要求于2010年6月2日—6月11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办理2010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手续。请相互转告,以免影响个人的评审。(具体条件,请参照文件执行。)
组织人事处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呼和浩特市人事局文件
呼人字[2010]54号 签发人:云鉴
关于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事科: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内人办发[2010]55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呼和浩特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呼政发[2005]77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要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工作。
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内人办发[2009]226号)文件规定,我市2010年公共课培训科目为《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为了统一培训的水平和标准,避免培训工作中的重复性劳动,加快继续教育培训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共课培训工作统一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具体实施。
二、专用课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培训内容,并在人事部门批准的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各部门在开展专业课培训前必须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师资情况、使用教材及培训人数等做出详细计划,并将培训方案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待批准备案后方可组织开展。无培训基地的可委托具有办学条件的单位帮助完成。培训结业考试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并派专人检查、巡视。对未经批准备案,擅自组织培训的内容一律计算为继续教育学时。专业课培训结束后,各单位须将培训总结和培训人员花名册于2010年12月底前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有条件开展培训的大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专业培训。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其培训课程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时可作为继续教育专业课内容计算学时。
三、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用、续聘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凡在2010年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年度考核评优及聘用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办理继续教育审验手续,经审核取得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后,方可参加评审、评优及聘用和续聘。
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的具体要求仍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内人培字[1998]7号)和《关于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实施办法的补充说明》(内人培[1998]16号)的规定执行。凡在2010年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近三年内完成规定内容的学习,且总学时达到120学时;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近三年内完成规定内容的学习, 且总学时达到96学时。
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用续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用续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只要求完成一年的学习,学时数达到规定学时的1/3即可。
2010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的办理工作,由旗县区政府人事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集中办理。办理时间为2010年6月2日—6月11日。
四、为使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更趋科学化、规范化,在继续教育办学中实现优胜劣汰,保证培训质量,促进继续教育工作健康发展,2010年7月份市人事局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内人培字[1999]12号)对各培训基地资格进行重新认定,同时向社会推荐公布。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为:教学设施、师资力量、人员配备、管理措施、教学质量等。对于符合办学条件且工作开展好的将给予表彰;对于工作开展较差的要提出告诫、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
拟建立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单位,应根据《呼和浩特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呼政发[2005]77号)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
各旗县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设立,由旗县区人事行政部门推荐认定,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五、各旗县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要根据本通知尽快安排布置本年度培训工作。
六、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培训备案制度。各旗县区、市属委办局要及时将培训方案、结果等材料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七、为杜绝继续教育证书登记中的不规范行为,市直各行业继续教育基地在培训结束后,须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理证书登记确认手续,在证书登记内容上加盖“继续教育专用章”。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旗县区、各部门应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尽早监督,保证2010年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呼和浩特市人事局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