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院校: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呼和浩特市本级预算单位启用公务卡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2013年将全面推行公务卡报销制度。学院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报销事宜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财政这项业务的改革,推行公务卡制度,同时促进学院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高效,结合我院实际对报销业务的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对于办公费、差旅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机票款、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公务支出,凡具备刷卡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以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二、公务用车加油费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使用公务卡结算业务时,请开具正式发票并保留银行刷卡持卡人存根联。发票金额与刷卡存根金额相符即可办理财政还款手续。
四、根据报销业务的具体情况及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为更好的落实公务卡推行制度的改革和使用,请各处室及二级院校积极配合此项工作。
注:财政报销业务所使用的公务卡为学院人事处统一办理的浦发银行发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卡。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计划财务处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