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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铁道学院班主任、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11月13日 00:00  点击:[]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铁道学院

班主任、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促进我院兼职班主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高等教育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兼职班主任是学生管理队伍的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是学院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班主任、兼职班主任应当以高度的责任心、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开展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行政与教学工作的老师。其带班工作将纳入年底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班主任、兼职班主任工作要求是:

班主任为行政坐班不满三年的教师,兼职班主任为行政坐班满三年的教师。

兼职班主任是协助专职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学生成长成才规划。帮助学生做好大学期间的学习、生活规划,包括德、智、体、美等方面,重点是学习生活规划。

1.学风建设

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专业课程及最新的专业方向的进展介绍,使学生对自己的专业有清楚的认识,引导和帮助学生制定合理的、科学的学习计划和学习目标,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班会开展完把材料交到学团科备案。

2. 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职业生涯规划讲座。依照“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经济社会主战场、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突出质量效益、社会贡献度和国际影响力;加强与产业发展、社会需求、科技前沿紧密衔接”的基本思路,兼职班主任根据学生专业兴趣和个人爱好,从入学开始便有计划的展开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夯实学生未来的就业基础。

3.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全面发展。

4.每周至少一次深入宿舍检查,及时了解学生生活状况。每周必须参加学团科例会,了解学生工作。

5.根据实际情况由学团科安排其他学生管理工作,并且保质保量完成。

(二)理论学习及科研工作。兼职班主任应注重加强学生工作的经验积累与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加强学风建设的新途径和新内容,主动承担与学生专业内容相关的理论创新和科研任务,做到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

(三)班主任不但要完成兼职班主任的工作内容,还必须完成学生管理日常工作等同于专职辅导员工作内容。

第三章 配备和选聘

第五条我院辅导员配备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专兼职相结合。班主任、兼职班主任按照师生比1:100的比例配备。

第六条 班主任、兼职班主任选聘坚持如下标准: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身心健康,具有教育工作者应有的素质和形象。

第七条 班主任、兼职班主任任期一般为三年。新聘任的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至少三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教师晋升副教授以下(含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应当有三年及以上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对班主任、兼职班主任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的结果将列入个人工作档案,作为今后工资升级、晋升职称和职级以及评选先进、国内外交流学习等的重要依据。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兼职班主任,学院要解聘其班主任、兼职班主任职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从事班主任、兼职班主任工作:

(一)在政治原则和立场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望低;

(三)因个人工作不力直接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四)违背师德师风或损害兼职班主任职业声誉的;

(五)所带学生发生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责任事故的;

(六)学院认为其它不适宜从事班主任、兼职班主任工作的情形。

铁道学院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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