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本院专、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
二、考核原则:以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质量为中心,充分体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平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教务科负责对教师的量化考核,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核量化结果及津贴兑现金额一并上报院长审批、发放。
四、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1、基本要求: 教师要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具备学科教学应有的知识结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严格执行学院的规章制度,根据不同的学历层次、专业特点,认真编写教学文件,精心备课,精心组织教学,圆满完成所任教学任务。
2、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相差一分钟、超过一分钟),取消评优资格) 一次扣发20元。
(2)无故缺课,一次扣发100元,并取消评优资格。
(3)未经教务科科长批准同意,私自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每发生一次扣发30元。
(4)上课无教案或教案与任课教材内容不符,抽查一次扣50元
(5)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不符(前后差一周),扣30元。
(6)因教学组织管理不力,造成课堂秩序混乱,发现一次扣50元。
(7)未按规定按时填写上报教学资料。以及被检查人每缺一项资料每发生一次扣30元。
(8)教学水平低,教学内容出现明显错误,经调查核实后,扣发当月奖金,并停止教学工作。
(9)未按教学要求提前结束课程,一次扣发100元。
(10)期末考试,未有复习教案,扣发30元。
(11)复习内容与试题内容相同率达30%以上,扣发200元。
(12)将命题考试内容向学生透露,反映强烈,经调查核实后,扣发200 元,并取消各类评比资格。
(13)无故不接受监考任务,一次扣30元;未经同意,私自调换监考时间、考场,一次扣30元。
(14)在教学及考试等教学活动中,向学生索取财物,或有吃、拿、卡、要情况,反映强烈,影响极坏,经调查核实后,扣发200元,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15)专、兼职教师每月要求听课不少于2学时。未达到要求,按每课时20元扣除津贴。
(16)承担开放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作业、复习内容等规范要求制作上网或未按时进行网上答疑等,一次扣除20元。
(17)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造成考场考生试卷雷同,每发生一次扣发监考人员100元,并取消评优资格。
(18)在实验、实训课教学中,未安排或未全部安排,每发生一次扣30元。教务科认定的无条件实验、实训除外。
(19)教师上课衣着不整,谈吐举止引起学生躁动及不满,每发生一次扣100元。
(20)上课期间,接听拨打手机,发现一次扣30元;
(21)课堂上,发表违反国家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传播封建迷信和色情淫秽内容,扣200元。
(22)未按要求布置批改作业,当月作业量为零,扣100元;当月完成规定作业量的50%以下,扣发50元。
(23)现场实习未到场,直接影响实习进度,扣50元;现场实习未到场,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0元;现场实习未到场,直接引发不良后果、人身安全或其他事故,扣150元。
(24)未经学院同意,私自承担本院以外的教学工作或其他业务活动,经核实,扣发全年奖金。
五、本办法自2006年9月起施行。
教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