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公文、通信、科技、办公自动化和会议的保密工作。
2、凡上级下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严格档案管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外借、复制和摘抄。
5、具有属于国家秘密和本单位保密内容会议和其它活动,主办单位和部门应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具体要求。
6、打印编写考卷,要按有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保守秘密,严防泄露考题。
7、凡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公民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