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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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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学院党务公开制度(试行)

2019年10月12日 00:00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拓宽党内监督和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动员全院党员和干部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学院党委、各党总支(支部)应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将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等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适时予以公开。

第三条党务公开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

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依据,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以党内民主推进全院的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不断增强学院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原则

(二)坚持发扬民主原则

(三)坚持积极稳妥原则

(四)坚持依规依法原则

(五)坚持注重实效原则

第二章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铁道学院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铁道学院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铁道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铁道学院党务公开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对各部门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

第三章党务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院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及铁道学院党总支(支部)年度工作要点及工作总结。

(二)铁道学院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联系、服务师生的情况,以及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工作考核情况。

(三)理论学习计划及完成情况,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及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五)铁道学院党总支(支部)的设置和职责分工情况,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使用、评优表彰、评估检查等情况,各类党建主题活动情况。

(六)党建工作各项工作制度。

(七)依据规定应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党务公开的时限、形式和程序

第七条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根据内容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分期公开、即时公开四种。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长期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每季度或每半年);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分期公开;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

第八条党务公开的形式

(一)对党组织内部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党员(代表)大会等党内会议及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对铁道学院内公开事项,主要通过党务公开栏、校园网、网络(微信公众号)、学院内网CRP等方式进行公开。

第九条党务公开的程序

(一)公开事项的提出。按照“谁承办谁提出”的要求,各部门提出党务公开事项,阐明公开理由,拟定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由铁道学院办公室负责接收公开申请。

(二)公开事项的审核。公开内容由铁道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并集体讨论决定。

(四)再公开。对于经铁道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需进行再公开的内容,办公室依据上述程序对相关内容进行再公开。

(六)归档管理。铁道学院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记录和保存党务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铁道学院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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