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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校实训(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高校实验室有序运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全区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教校安函【2022】25号)要求,现启动我院2022年度实训(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请各系(部)要高度重视,高质量的完成高校实训(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系(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对照《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认真梳理自查情况,建立自查台账,准备检查材料,所有实训(验)室必须逐间检查,对涉及重点危险源的相关场所进行重点检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实训(验)室安全事故。对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教学单位进行通报。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全校所有实训(验)室(包括教学和科研)、耗材存储库等。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排、实训(验)场所基础安全、安全设施、化学安全、机电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等方面。

三、时间安排

(一)系(部)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

各系(部)参照《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要求组织对各类实训(验)室进行自查自纠自查,重点排查实训(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及日常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好整改记录。请各系部根据自查自纠结果填写《实训(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2)和《实训(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word 格式)发送至设备科吴丹邮箱,截止日期为4月20日

(二)学院现场检查阶段(2022年4月25日- 5月7日)

实习实训管理处将组织开展现场调研,针对日常实训(验)室工作情况,核对实训(验)室基础信息统计,检查安全隐患整改台账以及安全检查各项资料,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以及师生实训(验)安全教育方面。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实训(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自治区现场检查阶段(2022年5月- 6月)

自治区教育厅和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进校检查,重点检查自查整改情况,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

(四)整改总结阶段(2022年6月-7月)

各系(部)要按规定时限和规定内容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并于7月30日之前将签字盖章的《实训(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2)和《实训(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表1)报送到实习实训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设备科吴丹邮箱。

(五)回头看阶段(2022年9-10月)

学院根据前期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王利博 电话:4366059

箱: 吴丹 201401122@hhvc.edu.cn

                                实习实训管理处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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