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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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及寒假期间实训(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2024年元旦以及寒假将至,根据教育厅《全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方案》(内教办发[2023]60号)文件精神及学院实训(验)室安全工作部署,为做好假期期间实训(验)室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实训(验)室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各系(部)党政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实训(验)室安全工作,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认真履行实训(验)室安全检查的主体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二、开展假期前的实训(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在放假前对本系(部)实训(验)室进行一次细致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假期间实训(验)室安全工作要求

1.各系(部)各类实训(验)室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做好假期值班和记录工作。特别是寒假期间遇到特殊天气时,要及时巡查实训(验)室安全情况。

2.涉及危险化学品、大型仪器、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系(部)要高度重视,严格贯彻执行学院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安全。

3.放假期间不需开放运行的实训(验)室,关断电源、水源、气源、闭锁门窗,并随时监督。确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正常运行的,必须提出申请,报系(部)实训(验)室安全负责人审批。

 

 

实习实训管理处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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