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2023〕8号)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教科信函〔2023〕57号)精神,为确保我院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启动我院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各系(部)要对照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等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检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实训场所、耗材存储库、危废暂存间。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
1.依据《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各系(部)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填写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各系(部)自查完成的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前。
(二)学院现场检查阶段(预计2023年5月下旬)
学院成立检查组到各系(部)进行检查。具体包括:
1.听取情况汇报:听取系(部)实验室安全管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
2.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实验室规章制度、安全责任体系、危险源辨识和管控、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等。
3.实施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部分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请各系(部)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进行工作布置,开展自查自纠,4月18日报送相关信息(纸质版须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电子版发邮箱)。
联系人:王利博 电话:0471-4366059
邮 箱: 201110006@hhvc.edu.cn
实习实训管理处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