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教校安函【2022】25号)及学院领导指示意见要求,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实训(验)室安全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实训(验)设备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各系(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实训(验)室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本部门安全管理职责,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2.规范实训(验)室使用管理。假期期间不需要开放的实训(验)室,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闭锁门窗,并随时监督。确因工作需要正常运行的,实训(验)室要落实安全责任人,向系(部)进行备案,严格落实安全准入制度。确保至少两人同时在场方可开展活动。严禁在实训(验)室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厉杜绝违规操作与管理疏忽。要做好实训(验)室使用登记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逐层如实上报。
3.加强各类特殊物品及设施管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大型电器设备、压力容器、气体钢瓶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系(部)要严格贯彻执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
4.做好暑假前的安全检查,完成整改任务。放假前,各系(部)要对照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对实训(验)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加强对实训(验)室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各系(部)要结合本学期自查自纠情况以及整改通知书,按规定时限和规定内容完成整改任务,于7月30日之前将《实训(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和《实训(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电子版上报实习实训管理处设备科。
实习实训管理处将于近期对学院实训(验)室进行监督、检查,表中未列系(部)进行抽查。
附:检查安排日程表
实训(验)室安全检查日程表 |
序号 |
系部 |
日期 |
时间 |
检查组 |
1 |
建工 |
7.5 |
9:00 |
院领导、实训处 |
2 |
医药 |
7.5 |
10:00 |
院领导、实训处 |
3 |
机电 |
7.5 |
15:00 |
院领导、实训处 |
4 |
铁道 |
7.5 |
16:00 |
院领导、实训处 |
实习实训管理处
202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