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训(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厅函【2021】38号)、教育厅《关于做好寒假期间高等学校实训(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内教科信函【2022】4号)及学院领导指示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实训(验)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实训(验)室安全事故,现就2021年度寒假期间高等学校科研实训(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呢,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精细化原则,推动科学、规范、和高效管理,营造人人要安全、人人重安全的良好实训(验)室安全氛围。
二、各系(部)在放假期间要做好实训(验)室使用登记记录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安全第一责任人。不需开放运行的实训(验)室,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等,并随时监督。确因教学及科研等工作需要正常运行的,必须向系部提出申请,经本系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批,由系部备案后方可运行。学生参与活动时,必须由教师亲自指导,并进行登记。
三、各系(部)要建立假期应急预案,有专门安全巡查人员和应急联系人,并做好记录。实训(验)室应张贴安全负责人及应急联系人电话。
四、涉及危险化学品、大型仪器、实验材料的系部为实训(验)室安全风险防范重点单位,须指定专人管理。
五、对实训(验)室涉及的危险源,包括气体钢瓶、高压、高速、高温仪器设备、及其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物品放假前要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一进行登记。认真检查管理人员、设施设备、工作流程等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消除实训(验)室安全隐患。
六、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假期实训(验)室使用登记情况、巡查、隐患排查整改、假期应急预案上报至实习实训管理处设备科。
实习实训管理处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