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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留级规定

根据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及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我院对在校生留级作以下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留级:

1、一学期内连续请假超过两个月,一学年内累计请假超过三个月;

2、一学年内累计七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

3、因个人原因,自愿留级;

二、学生在学年的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条件时,第二学期可自愿选择继续跟读,但不再累计不及格课程数,如选择暂时离校则须办理相应离校手续,下一学年编入下一届相同专业学习,如下一届无此专业,学生可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转入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并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学校自选课不记入不及格课程数。

四、留级后,成绩已合格课程可以免修。

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级不得超过两次。

六、办理程序:

1、每年单学期第四周统计不及格课程门数,第五周安排留级。对达到留级条件学生,在核对确认后,由班主任(辅导员)通知学生提前做好留级思想准备以及相关工作。

2、由各二级学院教务科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留级申报表》,经二级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3、由教务处和相关二级学院共同完成留级学生学籍变更工作,并由教务处下达《留级通知单》(见附件2)抄送学生处、计划财务处。

4、留级学生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留级通知书》(见附件3)按规定时间到相关部门办理留级手续。

七、留级学生应按留级后所在年级收费标准足额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相关费用。

八、留级学生按留级后所在年级毕业时间注册。

九、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留级申报表》。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留级通知》

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留级通知书》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 —20 学年度留级申报表

附件1:

二级学院: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号

身份证号

专业、班级

原因

1

2

3

4

5

6

7

8

9

10

二级学院院长:

教务处长

填报人: 日期: 公章:

说明:1、所有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其中“原因”栏只需填写“成绩”、“请假”或“自愿”即可;

2、上报时应加盖各二级学院公章;

附件2: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 —20 学年度留级通知

学生处、计划财务处、学院:

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留级规定》,本学年有以下学生达到留级条件,应予以留级。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学院

姓名

学号

原专业、班级

留级后转入专业、班级

留级原因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请学生处、计划财务处、各二级学院做好以上学生留级相关工作。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务处

年 月 日

附件3: 存根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留级通知书

学号:

同学:

按照学院留级规定,学院批准你转入 级 学院

专业继续学习。请持本通知书在 年 月 日前到所属专业报到。

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务处

年 月 日

下为学生用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留级通知书

学号:

同学:

按照学院留级规定,学院批准你转入 级 学院

专业继续学习。请持本通知书在 年 月 日前到所属专业报到。

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务处

年 月 日

上一条:二级学院教务工作流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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