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1-2022学人文与旅游系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工作,我系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参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系学生实际,特制定人文与旅游系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1、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奖励的金额,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2、申请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五年制专科(后两年)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不迟到早退,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年综合测评排名前十,不能挂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
(6)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7)参评学生必须是系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程序:
(1)我系依据学团工作处下达的名额,根据班级人数拟定各班分配名额。由辅导员通知各班级学生参看校园网公布的通知并进行评选。我系按照通知要求,作好相应的宣传、申请和评选工作,确保评选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2)我系成立人文与旅游系奖助学金评定小组:
组长:赵惠
副组长:周云斌
成员: 杨 洋、杨彩青、李冉、金薷薏
专项负责人:金薷薏
(3)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组长为辅导员(班主任),副组长为班长;成员由其他班干部以及宿舍长或普通学生代表组成。
(4)由各班级评审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初步评选。主要以在校各方面表现是否优秀、突出;家庭经济困难;综合测评至少在评审期内的一学年排班级前十名;学习成绩在评审期前一学年内不能有补考和重修;服务意识较强、综合能力素质等方面为评选标准。
(5)各班级召开奖助学金评选专题班会,评审小组把初评结果意见和理由向班级公布,由全体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在班会记录表上签字,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
(6)按照学团工作处告知的工作期限,获选学生递交《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7)我系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各班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讨论。贫困证明、综合测评、学习成绩材料是否合格由相关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审核并签字确认,其中学习成绩是否合格还会由我系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复审上报系总支会议通过。然后进行初评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三、奖学金发放与监督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規政策,严格按照流程组织实施,辅导员不得截留、套取、瓜分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同时接受学团工作处、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以问卷调查、走访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奖助学金发放的情况,坚决杜绝吃拿卡、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
3.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当年的评选资格,已经取得者,追回其奖金及获奖证书:
(1)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者
(2)有挥霍浪费、严重酗酒等不良行为之一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团纪、校纪处分者。
4.系部党总支纪委委员进行督查。
5.一经发现学团工作人员存在以上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
人文与旅游系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