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进一步做好我系自治区奖学金评定工作,参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制度》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系学生实际,特制定人文与旅游系“自治区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自治区奖学金奖励金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申请自治区奖学金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专科(二年级、三年级);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爱党爱校,思想觉悟高;
3.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尊师重道,团结友爱,乐于奉献,努力进取,积极配合学院及系部各项工作;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评审期一学年内无补考、重修科目,且平均成绩排名专业前5%,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15%;
6.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志愿服务;
7.在校期间获得多项荣誉。
二、评审程序
(一)由辅导员班主任通知各班级学生参看通知和评定办法进行评选。我系按照通知要求,作好相应的宣传、评审和推送工作,确保评选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二)我系成立人文与旅游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组 长:赵 惠
副组长:周云斌
成 员:杨 洋、杨彩青、李冉、金薷薏
专项负责人:金薷薏
(三)因学团工作处下达的名额仅为3名,通常评选范围是以报送大三学生为主,大三学生优先考虑,如大二学生有特别优异者也可申请。
(四)各班级成立评定小组。组长为辅导员(班主任),副组长为班长,成员由其他班干部以及宿舍长或普通学生代表组成。
(五)由各班级评定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初步推选。主要以在校各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在校期间获得荣誉情况;综合测评至少在评审期内的一学年排班级前15%;学习成绩在评审期一学年内不能有补考和重修,且排本专业前5%;服务意识强、综合能力素质是否优秀等方面为评选标准,每班推选一名候选者参选自治区奖学金。
(六)各班级召开自治区奖学金推选专题班会,评定小组把推选结果意见和理由向班级公布,由全体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在班会记录表上签字,留下影像并打印存档。
(七)我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各班上报的名单进行拟评。根据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获得荣誉、品德作风、社会实践、勤工助学、服务意识等综合素质进行评选。推选出3名学生作为我系自治区奖学金候选人,最后上报我系党总支进行讨论并确定人选。
(八)进行拟评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
三、奖学金发放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严格按照流程组织实施,辅导员班主任不得截留、套取、瓜分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同时接受学团工作处、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以问卷调查、走访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奖助学金发放的情况,坚决杜绝吃拿卡、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
(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当年的评选资格,已经取得者,追回其奖及获奖证书
1.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者;
2.有挥霍浪费、严重酗酒等不良行为之一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团纪、党纪、校纪处分者,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人文与旅游系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