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综合测评要求,人文与旅游学院18、19年级各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综合测评评定工作。本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总纲,《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人文与旅游学院学生诚信银行存扣分管理办法》以及我院教务科提供的学生成绩为具体考量,按照比例核算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分数。
本次评定工作,首先成立我院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院长为副组长、学生科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整体指导与监督。各班也分别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和学习委员为副组长以及其他班干和3-5名普通学生为代表的综合测评评定小组。在整个评定过程中,辅导员让学生们充分了解综合素质测评的评定办法和各项细则,本着公开透明、认真细致的态度,为学生们每学期的学习和综合素质能力的成绩做好测评,也为今后的各类评奖评优提供准确地考评依据。
由于疫情期间学生未能返校的特殊性,所有通知、成绩核对和公示全部通过微信群的形式在线上完成,此次测评结果公示为三天,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对综合评测表示无异议后,由各班级辅导员审核,将最终结果上报党总支。最后,我院召开综合测评总支会议,由学生科汇报评定流程以及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对评测进行审核把关,最终上报学团工作处。
学生的综合性素质测评是客观评价大学生在校表现的重要方式。在本次评定工作中,监督渠道畅通,数据公布及时,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维护了学生权益,顺利完成了本次综合测评工作。

人文与旅游学院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