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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园梦戏曲社章程

2020级梨园梦戏曲社工作章程

第一章 ------------------------------------- 总则

第二章 ------------------------------------- 社员

第三章 ------------------------------------- 组织

第四章 ------------------------------------- 会议

第五章 ------------------------------------ 活动管理

第六章 ------------------------------------- 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名称:梨园梦戏曲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 本社性质:本社是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为主要成员的学生戏曲社团,是经学校批准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宗旨:

1)彰显青春活力,拓宽学生视野;

2)培养学生对学习戏曲的兴趣;

3)迎合“戏曲进校园”活动,感受戏曲韵味,传承国粹文化。

第二章

第四条 凡拥护和遵守本社章程,对京剧艺术有一定的爱好或基础,或者愿意了解和学习其他曲种的同学均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五条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社员的权利:

  (1)本社社员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自愿参加本社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阐明自己的艺术观点,开展艺术交流的权利;

  (4)有对本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社员的义务:

  (1)有自觉遵守本社章程、坚决执行本社各项决议的义务;

  (2)有完成本社交办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3)有保守本社及本社社员秘密的义务。

第六条 社员大会的各项决议,须经到会社员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章 组 织

第七条 本社设社长会议,社长会议是本社的常设议事机构,可随时召开,但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社长会议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参会人员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 本社设下列各组。如下:

3)社长:负责本社有关会议召开准备与记录,及布置社办,宣传活动,及所有档案建档工作。

1)活动组:负责本社各项活动筹备等相关事宜。

4)乐器组:负责曲谱的学习和演奏。

5)化妆组:负责活动人员的妆容、头饰、衣着搭配。

第四章 会 议

第九条 会议可分:

一、社团大会:由社长任主席来决议下列事项

1)订定或变更组织章程。

2)选举或罢免社长。

3)决议团体解散

4)与社员权利义务有关其他重大决议。

二、干部会议:讨论社团学习进度、成果,反应本社情况。

第十条 会议决议事项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出席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成立执行。

第六章 活动管理

第十一条 本社每周开展固定活动时间为一个小时;每月举行一天大型活动,具体时间和地点临时通知每次活动均应由员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每次活动按照先到先唱或男女兼搭的原则由值班员统一安排演唱。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自觉服从值班人员的安排和指挥,自觉遵守本社《活动守则》,养成文明礼貌的良好习惯。

第十三条 本社鼓励社员自由参加其它社的活动或组织。同时,也热忱欢迎任何京剧爱好者前来本社交流献艺。

第十四条 本社鼓励社员积极参与其他社、团体的艺术交流活动,增强友谊、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第七章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社员大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后即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社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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