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规[2016]16号)文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乡村振兴局、总工会、残联等八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文件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受灾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内教办便函[2025]41号)的文件精神,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医药卫生学院(呼和浩特卫生学校)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2023级受助学生120人,需发放国家助学金9.64万元,现将发放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2日(5个工作日)。如对以上发放结果有异议,请拨打纪检电话反映:0471-3981234。
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
医药卫生学院(呼和浩特卫生学校)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