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选料宣传大学生先进典型,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校工委、团委决定共同开展第九届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着眼于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选树、宣传当代大学生优秀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弘扬时代主旋律,传播青春正能量,教育引导全区广大青年学生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培育锤炼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的高尚品格,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拼搏者、奋斗者,书写无愧于时代的青春之歌和精彩人生。
二、组织实施
活动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校工委、团委共同主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成立活动评委会,负责选树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评选出第九届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10名,提名奖20名,并在内蒙古文明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选范围
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民办院校)所有在校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四、评选标准
参评者应是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在校大学生。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学习成绩优良;勇于担当,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奋斗精神;积极进熟,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体标准如下:
(一)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和强烈的民族自信心、自豪感,维护民族团结,牢固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二) 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把个人梦想融入中国梦,敢于有梦、勇于追梦、勤于圆梦。
(三)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不懈的奋斗精神,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在励志励学、修德修身、创新创业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和感人事迹。
(四) 事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典型性、时代性,在广大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
五、推荐工作
推荐工作由各高校党委宣传部、团委共同完成。各高校可推荐2至5名候选人,推荐人选要在各高校校内进行公示,经公示通过后,由各高校党委宣传部统一报送推荐材料(要求见附件1、附件2),于4月13日前将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院团委211办公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团委邮箱。
六、其他事项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把政治素质关,认真负责,积极推选,确保此项活动有序开展。要按时做好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报将视为放弃。
联 系 人:杨宁
联系电话:6586221
团委邮箱:hzytw133@163.com
附件:1.候选人报送材料要求
2.第九届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推荐表
团 委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