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宪法卫士” 活动的通知

2021年09月29日 10:32  点击:[]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宪法卫士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宪法卫士”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开展2021年“宪法卫士活动(以下简称活动)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实践教育活动,持续推进青少年学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普法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引导青少年学生了解宪法,理解宪法内涵,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二、主要内容

引导青年学生认真参与宪法与法治知识在线课程学习、法治实践活动。各系(部)要组织青少年学生逐项完成相应学段的学习实践目标与任务。完成任务后的学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登录普法网账号,进行撰写心得体会、上传实践活动照片、打卡、测评等操作。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对学生上传的文字、图片等内容进行审核,择优在网站专题页面和微信小程序中向全国推送,作为先进案例供各地参考。

三、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部署。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领导,广泛动员学生参与行动计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系(部)要坚持公益性原则, 认真做好宣传引导,严禁利用活动名义牟利、设立虚假微信公众号非法收集学生个人信息、出售活动学习资料与相关赛题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做好支持保障。各系(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学生参与活动,需在普法网完成高等教育阶段宪法知识在线学习、练习与综合评价。此活动必须使用普法网账号登录微信小程序才可进行任务打卡。2019、2020、2021级学生账号已批量生成,账号为当时申请的学籍号(G身份证号或电话号),密码为:G身份证号后六位或电话号的后六位。活动操作流程详见附1。

(四)各系(部)需任选一项活动进行开展,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的图片及计划、总结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送到学生工作处(武装部)教育管理科韩叶老师。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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