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25日 10:03  点击:[]

各系(部):

根据《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呼医保发[2023]22号)(附件1),为做好我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院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二、不要求在校参保的学生

(一)在生源地、户籍所在地或实习地、工作地等已经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烈属、低收入家庭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具体标准请以民政部门认定为主)请回生源地缴纳,享受当地医保优惠政策,一旦在校缴费,概不退款。

三、缴费金额、方式及时间

(一)缴费金额

呼和浩特市2024年度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实行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10元)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合并征缴,共计缴纳410元。

(二)缴费方式

请扫描下图二维码进行缴费

三)缴费时间

2023年9月23日至10月9日。

(四)缴费注意事项

请在缴款人全称位置填写系名称

四、参保信息采集

各系(部)请选派专人负责学生参保工作并于2023年10月10日前核对本系(部)缴费信息(以学生处反馈为准),并将学生参保信息统计表(附件2)和在校大学生未参保人员统计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201600335@hhvc.edu.cn,同时将纸质版统计表签字盖章后交至乐群楼220办公室综合科。

五、工作要求

各系(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是在校大学生依法合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维护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系(部)要向学生广泛宣传参保意义,对不参保学生应积极引导,防止因未参保导致患病时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附件:1.《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参保信息表

3.《在校大学生未参保人员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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