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关于2021年教师节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2021年06月23日 17:48  点击:[]

各处室、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发全体教职工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精神,积极投身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工作热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管理水平,推进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和第37个教师节即将来临之际,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在编在岗人员、合同制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爱岗敬业,言传身教,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成绩显著;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优异;

4.在教育科研、教学改革、教学经验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

5.近两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能够以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高尚的道德风范影响师生;

2.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受到广大教职工好评,群众基础扎实;

4.成绩突出,为学院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5.近两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选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1.在课堂或公共场所散布不良言论的;

2.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3.当年受到党内或行政纪律处分,或有教学事故的;在处分、受诫勉谈话期间的;

4.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教师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在评优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名额

各部门按其总人数的10%进行评选,一律不得突破比例评选。各系(部)副科级以上干部(不含教研室主任)只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部门接到通知后,于202173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送人事处。经学院研究公示后,将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奖励。

五、推荐评选要求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和学院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条件择优推荐。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核减该部门优秀名额,并予以通报批评。

报送地点:人事处(明德楼412室) 

联系电话:5251210




中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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