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专业优化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06月16日 14:59  点击:[]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内政办发〔2021〕65号),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布局,全方位谋划基础专业人才培养,紧密对接国家战略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专业布局结构,提高专业建设质量,打造高素质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发挥好高校的主阵地作用,加强学院专业设置和管理,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呼职院党发〔2021〕121号)中关于专业建设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将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管理作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着眼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民生紧缺领域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接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任务,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和学院办学特色,建立动态调整、紧密契合的专业发展机制,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原则。应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坚持特色发展原则。根据不同专业类别,持续推动专业群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不同类别专业的交叉融合,集中优质资源、师资,优先发展特色专业群。根据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紧密结合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产业发展的需要,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第一线,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和学院专业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三)坚持学院主导原则。充分发挥学院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做好规划、统一思想,进行“一盘棋”的思考和布局开展专业结构优化调整。要引导系(部)落实主体责任,找准人才培养的方位和坐标,建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定位相适应的专业体系。做好科学统筹,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各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促进学院人才培养定位科学、准确。

(四)坚持动态调整原则。专业设置实行动态调控,聚焦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重点产业链,合理增设专业,原则上不再新设全区专业布点多、在校生规模大、近三年就业率较差的专业,鼓励老旧专业升级改造,对社会需求不旺、考生关注度低、招生情况不理想、就业率、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停招或撤销。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目标定位明确、培养体系完善,发展规模适度、结构布局合理,竞争优势持续、办学特色显著”的专业优化调整目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内政发〔2021〕1号)《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内政办发〔2021〕65号)《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呼政办发〔2022〕2号)等重大战略布局要求,瞄准国家战略和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升级改造传统专业,培育特色优势专业集群,优先设置紧缺型职业本科专业,淘汰不适应社会需求、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的专业,实现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目标,逐渐形成与学院定位相符合,与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相适应,与行业相匹配,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结构体系。

(二)具体目标

1.改造升级传统优势专业。专业优化调整以提升、改造和调整学校现有专业为重点,瞄准社会需求,结合学院优势专业,新增15个左右与自治区优先发展优先支持的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化工、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产业等自治区重点产业链相关专业,调控管理、文学、艺术等门类招生规模,淘汰20个左右老旧专业,招生专业总数控制在55个左右。

2.打造区域急需专业集群。围绕自治区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态环境、现代农牧业等重点领域的主要产业以及呼和浩特市打造“四个区域中心”、推动融入“四大经济圈”、建设“五宜城市”、培育“六大产业集群”即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清洁能源产业集群、现代化工产业集群、现代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电子信息技术产业集群的发展布局,加强药品生物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大数据、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旅游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电子商务、道路桥梁工程技术10个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继续推进对外合作办学发展。

3.设置紧缺职业本科专业。在巩固优势的基础上,坚持需求导向,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积极申报区域紧缺型职业本科专业。围绕重点向服务于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产业转型升级、新能源基地建设、重大民生改善的理工农医类紧缺学科专业倾斜,向工程技术类、电子信息类、生物医学工程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养老服务管理、护理等社会需要旺、就业前景好的学科专业倾斜,拟申报建设药品生物技术、学前教育、铁道车辆、电气自动化、旅游管理等12个左右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类专业。

四、具体工作安排与实施

(一)开展政策学习宣传

通过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会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专业建设为重点,组织各专业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认真学习指标体系,科学梳理专业定位,全面总结专业建设得失,客观研判本专业在国内、区内、市内和校内竞争力,明确发展的目标和思路,集思广益形成合力,保证专业优化调整顺利进行。

(二)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建立招生就业长效联动机制,以优化专业招生结构为重点,科学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上报教育厅。通过校内外广泛调研,形成学院专业优化调整的基本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案的结构框架,成立专业优化调整工作专班,撰写学院专业优化调整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统一有序、扎实开展。

(三)分阶段实施专业优化调整

第一阶段:专业自评

1.由教务处牵头负责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实施方案,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专家论证机构。

2.由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办)负责制定现有各类专业考生报考情况评价办法和各专业就业(创业)情况评价体系,并据此提供各专业近三年考生报考情况和学生就业(创业)情况,并进行必要的说明和分析,并制定专业准入、专业预警、专业退出和专业评估制度。

3.由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办)、发展规划与科技处负责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遴选和商谈,由该机构独立提供学院所有专业的专业竞争力评价分析,包括纵向和横向比对。

4.各系(部)结合学院“十四五”专业建设规划,从专业类别、专业实力和影响力、招生就业、师资力量、实习实训条件等方面对各专业现状进行全面调研和专题分析研究,摸清“家底”、找准问题、厘清思路,进而制定专业建设改造、升级和优化调整方案。

第二阶段:优化调整推进

学院根据上一阶段制定的优化调整方案,明确各专业发展的目标、路径和举措,结合各专业自评基础,依据各专业竞争力分析数据,安排专家和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估评价;启动专业调整和优化,进行减、合、撤的调整,形成学院专业调整的初步建议名单。

第三阶段:确定优化调整结果

1.结果反馈。各专业根据第二阶段调整优化结果进行专业诊改,提交整改报告。学院在此基础上完善专业调整的实施方案。

2.异议答辩。如系(部)对拟调整专业存在异议,提交对异议专业继续办学的详细论证报告。学院依据学院提交的异议专业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进行答辩,对异议专业进行再次论证。

3.确定结果。工作组将优化调整评估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决定后执行。

(四)优化调整专业处理

各系(部)根据学院批准的专业结构调整名单落实专业调整工作,对部分问题较多、校内外认可度低的专业,采取暂停招生、隔年招生,对连续三届不招生的专业取消招生资格。各职能部门拟定相关师资、教学设施及学生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后继安排。人事处和相关系(部)做好淘汰专业教师分流安置和培训工作。人事处、计财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根据调整结果,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从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投入、条件保障等方面形成制度合力。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责任意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此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不仅事关学院未来发展,也事关全院师生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提高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从学院大局和全局出发,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院长为副组长,副院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业优化调整工作领导组,负责专业优化调整方案设计、资源调配、政策制定、方案实施等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制定专业优化调整工作方案;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与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收集整理学院师生意见与建议;拟定专业优化调整方案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提报学院党委会。

(三)突出落实分工。专业优化调整必须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资源优化配置等工作有机结合,学院相关职能部门须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系(部)要成立专业优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主抓本单位的专业优化调整工作,根据学院专业优化调整的有关安排,细化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统一有序、扎实开展。

(四)保障经费投入。结合专业优化调整工作实际,多方筹措资金,设立专款专项保障学院专业调研、自评、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所需资金。

(五)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加强研究高等教育政策,学习领会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深入研读评估指标体系、专业认证标准、国标以及学院教学工作要点、系列教学文件等,并以此作为专业优化调整工作的主要依据,抓好贯彻落实。各系(部)要围绕服务领域和区域,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评价制度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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