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
内部控制考核评价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实施,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考核评价,是指由学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负总责、内部控制评价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在学校纪检处的监督下,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审计工作的主线,对各处室、系(部)(以下统称为“部门”)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开展考核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应覆盖各部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管控规范。
(二)重要性原则。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部门、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应立足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地反映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实施情况。
(四)适用性原则。应能适用内部控制工作持续完善需要,适时调整考核评价的范围、程序和方法等。
第四条 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工作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
(一)定期考核评价,主要指每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活动。
(二)不定期考核评价,包括专项检查或发生风险事件时,而开展的各项专项抽查、评价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性的监督评价工作。
第二章 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第六条 考核评价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内部控制评价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各项工作。
(一)领导小组
1.审议单位考核评价组织机构及职责、考核评价规章制度,并指导制度的落实执行;
2.批准内部考核评价工作方案;
3.审定内部控制重大问题及整改意见;
4.审议考核评价结果及其应用意见,并向校党委会报告;
5.审议内部控制考核评价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
1.拟定内部控制考核评价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定期或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复核、汇总、分析评价结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3.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的分析,研究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确定整改措施、拟定考核结果应用建议;
4.对内部控制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内部控制持续完善;
5.负责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是内部控制持续完善和有效实施的责任主体,积极配合内部控制评价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按时完成考核评价工作任务,对本部门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严格执行领导小组、校党委会对内部控制考核评价结果的审定意见,积极推动整改,及时向内部控制评价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
(三)完成内部控制评价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与考核评价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八条 根据《学校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及相关内部控制规范,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考核评价的具体内容。
第九条 学校考核评价工作,主要从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执行体系的有效实施以及内部控制信息化三个方面组织实施:
(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情况
1.各项业务活动的风险是否适当,防控措施是否得当且具有可执行性;
2.各部门及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合理,与其他部门或相关岗位的职责边界及关联工作是否清晰、衔接一致;
3.各项业务的管理组织、业务流程、规范要求及操作表单等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完整;
4.已建立的制度体系是否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等外部政策要求。
(二)内部控制执行体系有效实施情况
1.控制措施在评价期内实际运行情况;
2.控制措施是否得到了持续一致的运行;
3.实施控制的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信息化情况
1.内控关键设计是否实施信息系统控制;
2.内控信息系统权限分配是否遵照设计并合理;
3.考察内控信息系统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
4.考察内控信息系统功能的可扩展性。
第四章 考核评价的程序与方法
第十条 考核评价工作程序一般包括:
(一)组成工作组,由学校审计部门安排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工作。
(二)制定考核评价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工作方案应当明确考核评价的范围、内容、方式、工作计划、人员组成及分工等相关内容。
(三)组织各部门开展本部门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组织实施现场考评工作。根据学校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结合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内容要求,设计并完善《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工作表》(见附件),对各部门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考评、测试。
(五)沟通、确定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及整改建议。与被考评部门充分沟通,研究分析薄弱环节产生原因、隐患及对应改进建议,并客观、真实、完整地编制考评工作底稿。
(六)汇总考评结果、编制考评报告,报领导小组审议。根据考评工作底稿,汇总编制考评报告、上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议,并报校党委会议审定后,按审批意见推动落实。
第十一条 开展考核评价,应结合单位业务特性,综合运用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检查表法等方法,对内部控制要点进行详尽分析和讨论。
第五章 考核评价报告与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 充分收集被考评业务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参照相关标准和内控规范,如实填写考评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编制形成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报告,报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报告至少应披露下列内容:
(一)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二)内部控制考核评价的依据。
(三)内部控制考核评价的范围。
(四)内部控制考核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五)考核评价发现的薄弱环节及其认定情况。
(六)薄弱环节的整改意见及重大问题拟采取的考核建议。
(七)下一步内部控制工作计划或提升建议。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是推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促进内部控制持续完善的重要手段,考核评价结果应纳入相关绩效考核,作为评优推先、干部选拔任用等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考核评价工作中,如存在被考核部门对抗、阻挠检查或伪造、销毁、转移相关证据材料,或对风险事件隐瞒、拖延上报的按重大风险事件处理,或考评人员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内部控制评价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原《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内部控制考核评价管理制度》(呼职院党发〔2021〕116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