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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心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培训中心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4日 来源:

培训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考试工作是培训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评价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凡培训中心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班结业都要进行考核,根据各类培训班的不同情况考核可分为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教学过程跟踪考核。

第二条、考试工作在培训中心主任直接领导下,由各分管科室直接安排,依照教学计划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务工作

1、考试时间一般安排120分钟,具体考试日程安排最少提前一周通知学生。

2、以教学班为单位,按考生隔位就座的原则安排考场。一般情况考生要发准考证,有本人照片或用学籍卡对照考生本人,严格杜绝替考。

3、所有的考试都要安排人员监考,考生在40人以下的考场安排2人监考;41—80人的安排3人监考;80人以上的监考人员不少于4人。监考安排必须落实到人,一般考前不公开监考人员的具体监考试场。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

4、试题和试卷用纸及印刷格式要规范,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经核对无误后,试卷在考前要密封,严格试卷保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试卷保管。

第四条、凡教学计划确定考试的课程(含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教师必须在考前一周提交试题,为维护考试命题的严肃性,教师必须以十分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试命题工作,对责任心不强,命题出现严重失误或错误,影响考试者,视为教学责任事故。

第五条、对考试课程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60分及格,对教学过程跟踪考核的课程以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考试成绩评定完要登录学员成绩报告单,根据学员考试考核成绩进行教学分析,最后按班进行学籍档案归档保存。

第六条、监考职责

1、监考人员对考场纪律负直接责任,必须恪尽职守。从爱护学员的角度出发,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认真消除容易发生的作弊条件,及时纠正考场不规范行为,努力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

2、监考人员要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提前10分钟到场,开考前向学员重申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考生把违禁物品放到指定位置,核对考生人数,检查考生对号入座,考试开始准时发卷,考试结束后现场认真清点试卷。

3、监考人员要认真检查考生遵守纪律情况,仔细核对考生有效证件和试卷姓名,如有不符应立即查实。考试结束后,须认真填写《考场记事单》对考场情况明确记录和认定。

第七条、考试纪律

1、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提前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无有效证件不准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现场。

2、考生参加考试不得自带纸张,不得将书籍、笔记、手机、电子辞典等物品带入考场,已经带入的要放到指定地点。

3、考生要认真遵守考场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自觉遵守交卷秩序。

第八条、认定考生有作弊行为的,要在考场轻声示意警告考生,警告不听、作弊严重者考试成绩作废,再严重者通知考生单位处理。

第九条、在考试过程中,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巡视组,负责巡视考试各方面的组织安排和考风考纪情况,并对所发生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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