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挥社会化服务功能,现将组织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备案申报工作,请各院(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本院(部)专业设置和发展方向,积极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情况说明
因我校之前使用“内蒙古技师学院”名称进行机构备案,现“内蒙古技师学院”已取消,其下备案的各工种(职业)相应取消,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现需要重新以“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进行新增机构申请,原各工种(职业)和等级重新报送材料。
原社会评价工种(职业)名称和等级如下:

原院校评价工种(职业)名称和等级如下: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中第三、四、五、六大类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确定认定职业(工种)、等级,不得擅造职业(工种)名称、擅加职业技能等级。具体职业(工种)可登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s://www.osta.org.cn/index.html),从“职业分类”系统中点击“职业分类”的3.4.5.6条下拉选项中选择具体工种。原有职业(工种)如电工、无人机驾驶员、保育师、电子商务师、育婴员(现更名为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等经常性开展的职业(工种)和等级此次必须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基础条件(标*项)
1-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基本情况表
1-2.硬件设备配置情况
1-2-1.场地设备情况详细清单(附照片)、权属证明材料(注:符合安全条件,且有与申报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模相适应的场所)
1-2-2.与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评价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牌、型号等资产清单
1-2-3.信息系统及视频监控设备配置情况清单(注:证明其具有实现计算机考试的线上平台保障能力和具有可溯源的信息化系统和保存留痕能力,能满足考核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数据。)
1-5.专门工作队伍(注: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1-5-1.专职工作人员名单
(注:含①机构负责人、②考评人员、③考务人员,以及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队伍④档案管理人员等;每个申报职业(工种)考评人员应≥3人)
1-5-2.考评人员相关资质证书
(注:①根据《考评人员管理及工作规范》要求,提供相关职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考评员提供相关职业高级技师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5-3.管理人员(含考务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1-5-4.具备较为成熟的专家团队
(注:具备相关职业、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评价工作的经验和资质)
1-5-5-1.专家团队人员名单
1-5-5-2.专家等各类人员任职资格证明
(注:含①聘书、劳务合同等;②学历、学位证明;③其他从事该职业(工种)领域工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等证明材料)
2.选拔条件
2-1.人才评价能力
2-1-1.提供具备职业(工种)评价资源开发能力相关材料
2-1-2.提供曾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模、认定情况等相关材料
2-1-3.承办或协办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等重大人才活动情况相关材料
2-2.人才培训能力
2-2-1.承办或协办过培训工作相关业绩或其他证明材料
3-2-2.具有培训师资或组建的师资团队能胜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获批基地等。
3-2-3.提供曾协助开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方案
3-3.申报职业(工种)所在领域服务能力及有关经验
3-3-1.提供曾开展过的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等相关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3-3-2.提供承办或协办过的所申请职业(工种)实践活动、宣传活动等有关活动证明材料
3-4.质量和品牌建设能力
3-4-1.申报职业(工种)培训评价的质量方案或内控程序
3-4-2.申报职业(工种)培训评价的品牌建设运营方案
三、申报材料要求(请各申报系部认真阅研)
1.申报系(部)应根据以下目录(模版)要求依序对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中标识对应材料页码。纸质版一式2份。目录中标记*部分为必须提供的内容,其余部分为选填项,由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2.上述纸质材料均需要扫描成PDF格式,各项证明材料均需加盖系(部)公章,其中的证件(证书)均应为原件扫描件(彩色打印),并确保画质清晰、完整。电子版材料上传至370383762@qq.com邮箱。
3.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截至时间为2026年9月3日。
报送地址:图书馆五楼506(培训部项目管理科)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471-6493927
邮箱:370383762@qq.com
附件1:封面
附件2:目录
附件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基本情况表
培训部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