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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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关于在全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学院拟组织在校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经培训测试达到普通话水平三级甲等以上者,取得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同时等同非师范类专业选修的一门超市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测试对象

学院2021级未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学生

二、时间安排

1.培训时间:2023年11月1日——11月30日

2.测试时间:2023年11月1日——12月15日期间的每周二下午、周六

三、报名

1.报名地点:图书馆606室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月30日每个工作日均可报名。

四、缴费

1.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在籍在校学生105元/人。

2.缴费:网上缴费(通过学生缴费系统)

3.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

五、联系咨询电话:6574193


培训部

2023年10月30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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