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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实训(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一、实习实训管理处负责对全院实训(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实训(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合检查小组,对实训(验)室的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问题,监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公布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

二、各教学单位须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形成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实训中心安全检查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实习负责教师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自觉遵守学院有关规定,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在离开实训(验)室时要及时锁门,并做到“三关”,即关窗、关电、关水,努力做好实训(验)室安全工作。

四、各二级学院安全检查工作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发现情况应及时采效措施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具体内容应包括:

1、检查实训(验)室门窗、用水、火源、电源、电气设备、高压容器等。

2、配合保卫部门进行消防设施检查。

3、检查剧毒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保管及使用情况。

4、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5、做好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6、监督实习实训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每学期结束前,各二级学院应将实习实训安全设施检查情况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总结。

六、对在实习实训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的同志进行批评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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