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一)风景画学会会员,要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文艺方针,加强对风景画艺术研究与学术交流工作,促进美术学院的教学、科研和招生就业工作。
(二)为促进风景画艺术的繁荣发展,给热爱风景画艺术的画家搭
建艺术与经济接轨的平台;为画家搭建切磋技艺、交流想法的平台;为画家搭建学习自然、采风写生的平台;为画家搭建学习传统技艺的平台;为画家搭建创作作品的平台。
(三)为形成美术学院教学科研、招生就业、社会服务一体化的办学模式,扩大美术学院的社会影响力并提高办学实力及学术地位。在呼和浩特九旗县区及周边盟市确立招生就业基地,以满足美术学院的招生就业工作的要求。
(四)作为研究绘画语言本质与规律,抓好艺术作品的精神与品格的研究平台。放到美术史和全国美术创作的高度研究艺术创作语言。加大优秀老专家帮带新会员的工作力度,帮带一批优秀的青年会员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
(五)出人才、出作品、走正道。放歌草原,书写百姓,“扎根于火热的生活,创造出精品力作。”
(六)创作“讴歌党、讴歌人民、讴歌祖国、讴歌英雄”的优秀艺术作品。
二、总则:
(一)会员聘请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承担本会的义务,维护本会的信誉,爱国守法,
且具备较高艺术素养的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
2、全区美术院校教授(包括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美术学院教授)及入选全国画展和获奖的优秀教师。
3、呼和浩特市九个旗县区及盟市美协、书画协会主席或同等级别者。
4、风景画学会有权对不尽义务、表现欠佳的会员解除聘任关
系。聘任年度三次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由本会理事会讨论产生。
(二)研究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的义务:
1、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2、对美术学院进行正面宣传的义务。
3、为美术学院提供招生就业机会的义务。
4、对美术学院学生进行教学指导的义务。
5、学会内部九旗县区主要负责人及各盟市美协负责人(书画协会主席或同等级别者)每年必须主办一次活动;承办学会各类展览的作品要标注作品底价,负责画展活动的会员承担作品的收件与退件工作,如有丢失,按底价赔偿。
(四)工作形式:
1、学会在美术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每年组织春秋两季实地写生(与美术学院春秋两季写生一并进行)。
3、学会每年组织一次会员作品年展,举办两次主题展览及艺术研讨会。
(五)经费来源:自筹、社会募集。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美术学院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