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考核

2020-07-07    点击:[]

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信息反馈。考核的目的是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工作。因此,认真抓好这一环节对提高教学质量,培养良好学风具有重要意义。

1、考核方式

①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重要教学实践环节均应进行考试、考查,各门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应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确定。

②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考查课采用五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制或二级(合格、不合格)记分制。

③考试方式根据课程特点和要求,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结合、闭卷、开卷、实际操作等形式,具体形式由任课教师和系教研室确定。考试课程的成绩总评100分,平时成绩占20%,实践成绩占20%,并从06级开始执行。

④考查一般根据学生平时听课考勤、课外作业、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小测验、阶段测验、实践调查、小论文以及平时或期末测验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定。考查课成绩必须有详细的原始记录,严格、公正评分。

2、缓考

①学生因病重或住院,因公或其他特殊情况不在学校,不能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而要求缓考者,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到教务科领取缓考申请表,经班主任、分管教学系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②缓考一般在补考时进行(缓考者缺少一次考试机会),未办缓考手续或事后补办手续均以缺考论。

3、考核的要求

①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均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考核。考核成绩输入微机管理,学期结束时,由教学秘书打印“学生成绩表”(一式二份),一份归入学生本系档案,另一份由教务科整理存学校档案室。

②教师应根据学生平时完成作业、课堂纪律、回答提问、考勤等情况,给出学生平时成绩。按照学院规定对所教学生认真进行考核资格审查,确定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后报教务处并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并报教学秘书备案。

③在期末前结束的课程,则在结束后1周内安排考试;期末结束的课程,每班安排2~3门课进入集中考试周,其余课程在集中考试周前考核完毕。凡进入期末考试周的课程由教务处负责安排考试时间和考场,未进入期末考试周的课程。课程的统一考试日程安排由教务处和系统一协调组织,安排表在考试前一周报教务处。其它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到教务处安排考试,并将考试安排结果通知教学秘书和学生,补考及毕业前再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巡考教师由教学秘书统一安排。考试期间,学院和系要组织考风督查组到考场巡查。

④考试时,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患急病或有特殊原因,必须在考试前到教务科领取缓考申请表,经有关单位和领导同意,交教务科备案,方可缓考。如因生病住院,亦应在考试前由班长或班主任代办缓考手续。缓考在补考时进行。

5、学生考试资格审查

①将学生名单和实际上课学生之间的核对,无考核资格学生,相应课程正考成绩记零分;

②一门课程(含实践环节)无故旷课10学时,或累计缺课达课程计划学时数1/3者,取消该学生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③一门课程(含实践环节)无故多此不交作业者,取消该学生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④有实践教学课程,凡缺实践调查报告又未按规定时间补交者,取消该学生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⑤无考试资格的学生相应课程正考记零分,若擅自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无效。

6、成绩的分类

①教师要在每门课程的第一堂课向学生说明该课程结束时考核的形式、课程总成绩的组成、平时成绩与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各占的比例、平时考核的具体要求等。平时成绩应在考试前公布给学生知道。

②考试课成绩

考试课以期末(或结业)考试卷面成绩为主,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评定。只进行期末考试的课,考试成绩应占总成绩的60%;进行实践教学的课,两次实践调查成绩应占2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小测验、学习态度等)一般占20%左右(超过20%应在开课前由任课教师写出申请报告,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同意后才可实施)。

③考查课成绩

考查课则以平时成绩为主,一般占总成绩的40%左右,期末测验的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60%左右。

考查课程分为两种类型。全院性选修课程成绩按照两级计分方法(合格、不合格)记分;其他考查课程成绩按照五级计分方法(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计分。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的换算标准: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所有考查课程的成绩均由学生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后的考核成绩两个部分组成 。

学生平时成绩包括完成作业情况、考勤、课堂纪律、回答提问等,教师应对学生平时成绩详细记录,课程结束后的考核成绩可通过布置大型作业、撰写小论文或调查报告等评定。

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严禁给人情分后借机打击刁难学生。

7、命题

①命题是考核的关键步骤。考题内容应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部分,主观部分和客观部分各占50%。

②命题要以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不以考核通过率为评价试卷的标准,试题范围应覆盖学期课程的全部内容,要有较高的信度(可靠性)、效度(准确性)、难易度(难度适当)、区分度(学生水平的区分程度)。要尽量避免死记硬背的内容,应有利于引导学生培养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闭卷考核试题除基本知识题目外,还应包括检查学生对课程内容掌握的深度、广度及运用课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试题。开卷考核原则上试题应更灵活一些,以考核概念的理解、知识的运用、判断、分析及专业技能的掌握等为主,试题的答案在教材上不能直接找到。论文形式的考核,要求给学生的论文题目尽量不重复,以避免学生之间的抄袭和参照。口试可以用抽签的方式让学生抽取考题,所准备的题目应尽量避免重复。

③考试时间一般以120分钟,非120分钟题量和开卷试题必须在试卷上注明,否则按120分钟题和闭卷论。试题的题量应以中等程度学生2小时做完为宜,如需调整时间,应在考试前1周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并提前向学生说明。

④试卷实行难度相当的A、B卷制。凡学时相同、教材相同、教学基本要求相同的课程必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逐步建立试题(试卷)库,实行教考分离。凡有试题库的课程,一律由系教研室主任负责从试题库中抽题;无试题库的课程,由系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相关教讨论拟定试题或由系教研室主任指定教师拟定试题。不同教师教同一门课程,须由系教研室统一命题。

⑤试题应避免出现有学术争议的问题,不得有政治性错误 ;必要的原始数据和材料须在试题中提供;试题的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规范,以免引起误解;命题时同时确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题的分数须在试卷上注明;命题人员要认真核对试题,确保没有差错。

⑥试题一经拟定,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一但发现泄题,必须更换试题,并追究当事者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⑦统考试题拟定后,命题教师应写出试题分析报告,对题型、知识面和主要知识点、对考试成绩的期望值等做出说明在,同时写出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

⑧课程结束1周前(或统考周10天前),命题教师必须将份量和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附标准答案)经系教研室主任指定非命题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审查后,经系主任审定签字批准后送教务科,由教务处任抽—份作考试用,另一份备用。试题审查按试卷与教学大纲要求的符合程度、有误错误、试卷的题量、难度、题型、分值分布等方面进行,考试中因试题原因造成的教学事故由命题教师和试题审查负责。

⑨教师在学生复习备考期间,一律不出重点复习题,不得划定复习范围,亦不得根据考题圈定或暗示复习范围和重点。考试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考试中不得给学生任何暗示,违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8、监考

①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组织清场,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准时发放试卷。

②监考中要认真巡查,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与学生交谈或对学生进行暗示,以保证良好的考风和严肃的考纪。发现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作处理记录;考试结束后立即报学院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和私自了结。

③试卷收齐后当场清点,由监考教师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监考教师签名并于当天送交教务部门。

9、阅卷

①进入期末考试周和组织了统一考试的课程由系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从教务处取回试卷,由系教研室组织集体阅卷,流水作业。阅卷应在教研室或教务处指定地点进行,并统一保管试卷。阅卷提倡采用按题分工负责的方式,严格掌握评分标准。

②其它考试由任课教师在教务处取回试卷,进行阅卷

③补考、毕业前再考,由系教研室主任指定的阅卷教师在考试完后当日从教务处取回试卷,进行阅卷。

④阅卷评分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阅卷评分,禁止提分或其它弄虚作假现象。对考查课程要认真负责,不得敷衍应付。

⑤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记分使用阿位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记分数字要准确、工整,如有更改,应由更改人签名。

⑥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方式必须和课程“考查方式审批表”中的评定方式相同,且组成总成绩每项成绩必须有支撑数据。成绩的支撑数据应在“成绩登记表”、“学生考勤表(教师用)”反映,教师应保留“成绩登记表”记载的平时成绩的原始档案(作业、实践调查报告、小论文、课堂讨论提问记录、阶段测验试卷等)一学期,以便学生查分和督导团(组)检查。

⑦成绩单必须经系教研室主任亲自签字同意后才能报学院教学秘书处,除系教研室主任外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代签。

⑧每学期教务处组织专家按评分标准抽查评分质量,对教师违反阅卷规定或评分不公的要认真查处,如有较大比例考核成绩失真的情况出现而引起的后果由阅卷教师负责。

10、试题分析

①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填写考试成绩和分析报告,对平均成绩、成绩分布状况、标准差、试卷命题质量、考试质量、学生掌握知识的基本情况等作出分析。找出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

②各班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对出现考试成绩异常(成绩全部及格、优良率过高或不及格比例过高),应由系教研室组织复核,找出原因,教师应写出书面说明,并提出处理建议。对提出需更改评分标准,应写出报告交分管教学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考试成绩应在认真复核成绩无误后报系教研室主任审定。

11、成绩报送

①任课教师考试后一周内(期末考试周及补考、毕业前再考要求考试后三日内)应将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教务科,一份自留输入计算机利用学籍管理软件进行存档,一份发给学生班。

②任课教师在交学生成绩登记表的同时,应将装订好的试卷(试卷封面、成绩表、平时成绩登记表、教师考勤表、试卷成绩分析表、空白试卷、参考答案、按学号排列的试卷)交系教研室。试卷保留六年备查。

③收到各科学期成绩后应及时向学生公布,学生亦应主动到学生所在系了解自己的成绩。需要补考重修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考

马列教研部《****》试卷分析报告表(样本)

至 学年度第 学期

考试科目

考核类别

1.考试;2.考查

课程性质

考试方式

1.开卷;2.闭卷

专业班级

考试人数

应到: 人

实到:人

任课教师

考试时间

教学班

试卷难度

总难度

P=

命题分析

自然班

成绩分布

0~59分

60~69分

70~79分

80~89分

90~100分

1人,1.9%

3人,5.8%

19人,36.5%

27人,51.9%

2人,3.8%

及格率

平均分

最高分

最低分

98.1%

80

93

52

成绩分布曲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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