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教师在执教期间,均应坚守教学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包括外出学习或开会),须事先书面申报并经分管教学的系主任签署批准意见后方可执行,一般一学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超过一周者须由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 2、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自行找人代课,不得中途离开课堂,在教学过程中不得打开手机等干扰教学秩序的通讯工具,不得在课堂上和教室内吸烟。除学校统一安排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停课。
3、教师须严格课堂纪律,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授课,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上课迟到、提前下课和拖堂。
4、教师(包括辅导教师)应按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按规定的课型、内容和教学进度进行,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自觉履行其职责,不得任意增减课时。
5、未经批准,教师不得私自接受本校其它单位的非正常教学任务。
教师停调课的规定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稳定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表一经排定,一般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应按“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安排表”进行各项教学活动,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二、教师应按课表排定的时间和教室上课,不得随意停课、调课(包括请人代课)、补课。凡有因公出差等原因必须停课、调课和补课的,应报系主管教学主任批准后方可调课。原则上每门课程一学期内停课不得超过两次,调课不得超过三次。。
三、教师停课、调课必须填写《计算机应用工程系停调课通知单》。经批准后存档,学生由申请调课教师负责通知。
四、兼职和外聘教师停、调、补课手续亦按上述规定执行。
五、凡违反本规定擅自停、调课者,按《职业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应条款处理。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停调课申请
2006-2007学年度第二学期
课程
| 名称
| 修读方式
| 周学时
| 上课时间
| 上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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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课教师
| 姓名
| 所在系(院)
| 授课对象
| 专业
| 年级
| 听课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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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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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停调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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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停调课时间
| 第 周星期 ( 月 日)第 节
| 申请停调课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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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课/补课时间
| 第 周星期 ( 月 日)第 节
| 任课教师简要说明
| 任课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开课单位意见
| 系主任签名(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系主任签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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