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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2022-06-20    来源:建筑工程学院   点击:[]

实训(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系实训(验)室的安全管理,防止实训(验)室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实训(验)室工作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建筑工程系实训(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训(验)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拟进入实训(验)室的教职员工、其他各类聘用人员及在校学生、访客等。

第三条 各实训(验)室,结合学科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实训(验)室安全准入管理细则,落实实训(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四条 实训(验)室安全准入的主要目的是增长实训(验)室安全知识、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实训(验)室安全准入应至少包括两个阶段:

1)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事故讲解:主要内容包括实训(验)室安全知识和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时间 24 小时。

2)自主学习:通过网络或者其他媒体自主完成安全知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4 小时。

第五条 新入职的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进行的新员工培训阶段接受有关实训(验)室安全的教育,此外,入职后还应定期参加学院相关部门或所在系部组织的实训(验)室安全培训。

第六条 新生必须完成实验室安全准入的学习,方能进入实训(验)室学习和工作。

第七条 外来人员和临时人员由实训(验)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具体形式由实训(验)室责任人确定并组织实施,培训记录需留存。

 系部副主任负责本系部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具体包括:

1)主讲实训(验)室安全培训;

2)制订考核计划,确保考核通过率;

3)督促建筑工程系相关教师严格遵守系部规定,不允许无准入资格的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实训(验)室开展实训(验)工作。

实习实训中心负责建筑工程系实训(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运行,具体包括:

1)安全考核题目及各类安全教育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不断充实完善考核内容;

2)监督、检查实训(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十条 本制度由建筑工程系实习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建筑工程系实习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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