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按照学院实训(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确保建筑工程系实习实训中心仪器设备管理无事故、无隐患、无死角;确保实践教学运行管理有秩序、有章法、有特色;做到仪器设备摆放整齐,室内卫生一尘不染。特制定实训(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每天上、下班检查自己分管的实训室仪器设备、用水、用电、关灯、关窗、锁门、拉窗帘等重要事项,确保安全、可靠、放心。
二、沥青实训室使用电炉加热沥青,一定要注意用电安全,做到随用随关。其他实训室、仪器检修室、办公室等均不允许使用电炉,杜绝用电事故和火灾发生。
三、实践教学中,使用酒精要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实训指导教师要严格指导学生安全操作,防止引起火灾及爆炸事故。
四、力学设备、其他大型仪器及操作有一定危险的仪器设备,要有专门实训指导教师操作、演示,其他人禁止操作,以防损坏仪器设备和引起人身安全事故。
五、实践教学中,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发现有学生在实习实训实验中有损坏仪器,设备现象,及时填写《仪器设备损坏赔偿登记单》,按照《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六、凡借用仪器设备均须覆行借用手续,须经实习实训中心主任及主管领导批准。对外借仪器设备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七、实习实训中心实训(验)室、办公室、资料室、材料室、储藏室、休息室等仪器设备、卷柜台架、材料物品摆放整齐,干净整洁,地面、台面等保持一尘不染。
八、每月要对实习实训中心各实训(验)室进行一次安全卫生大检查。安全卫生大检查由实习实训中心主任负责,参加人员为建筑工程系领导及实习实训中心全体成员,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签字、存档,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上报与复查。
建筑工程系实习实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