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电子注册
学年电子注册是指教务处学籍科每年10月份对在校的二、三年级学生进行的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学生信息和学生学籍异动,包括休(复)学、转学、退学、当兵、开除、学籍注销等信息的核实与确认。
各二级学院应督促学籍异动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各种学籍异动手续办理程序祥见后附说明),并将学籍异动学生名单在每年10月15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科。
学年电子注册直接关系到毕业证的发放。如未及时上报学生异动信息,在学年电子注册时未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则毕业时将无法注册,无法毕业。
学籍异动
转专业的办理
经学院核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录取专业学习方可申请转专业。
一、原则要求
1、不得跨学科类别转专业。文科与理科之间不得互转。
2、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不得互转。按教育厅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艺术类之间不得互转。由于术科加试科目不同艺术类专业各专业间亦不可转专业;
4、职业高中学生不得转专业。从职业高中考入的学生按教育厅规定不得转专业;
5、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录取分数必须高于转入专业录取的最低分;
6、确因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要办理相应的转专业手续。必须征得转出专业所在学院和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教务处、学院分管院长的同意;
二、办理转专业时间
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在新入学10月30日前办理完手续;
三、办理转专业程序
1、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表》,由个人填写相关信息和申请,并签署保证书;
2、转出专业所在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3、转入专业所在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4、教务处处长审核签字;
5、分管院长审核签字;
6、将《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表》交回教务处学籍科,领取新生报道卡,按转入专业交费、报道;
未按时或未按以上程序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均视为转专业无效。
休(复)学的办理
在校学生因特殊原因须休学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一、休学手续办理:
1、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填写相关内容并附相关材料,其中:
因病休学的学生须开具县级以上正规医院的病历证明;
应征入伍休学的学生须出示入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因家庭或个人特殊情况休学的学生,须附家长书面说明;
3、由班主任核对情况是否属实、签字,并通知所在学院教务科和学生科;
4、所在学院院长审核签字、盖章;
5、教务处处长审核签字;
6、分管院长审核签字;
7、将《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休学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科保存一份,另一份个人保留;
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最少为半年,如需继续休学,须在休学期满一年后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续休手续。休学期最多不得超过两年。
二、复学手续办理:
1、持个人留存的《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休学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复学申请表》并办理复学手续,其中:
因病休学的学生须持县级以上正规医院康复证明;
应征入伍休学的须持退伍证明;
2、所属二级学院指定复学班级并院长签字、盖章。
3、教务处处长审核签字;
4、分管院长审核签字;
5、将审批后的《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复学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科保存一份,个人保留一份。
提示:
1、复学学生应转入下一年级相同专业继续学习,如无相同专业则经教务处同意后可转入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复学学生学费按转入年级和专业缴纳。
2、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休学学生必须跟随本年级进行高考报名,再由学籍科电子注册时进行休学异动。如休学期间错过高考报名,则须通过所在学院和招生就业处跟随下一届学生进行报名。
退学的办理
退学包括:自愿退学和自动退学两种情况。自愿退学指学生自愿放弃正式学籍;自动退学指按学籍管理规定旷课达到一定课时数视其自动放弃学籍。两种情况手续办理如下:
一、自愿退学
1、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退学申请表》;
2、由学生和学生家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3、班主任核实情况并签字,并通知所在学院教务科和学生科;
4、所属学院院长审核、签字;
5、教务处处长审核、签字;
6、学生处处长审核、签字;
7、分管院长审核、签字;
8、教务处学籍科审核、签字,并交回学生证;
9、到教务处教材科核对教材费;
10、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退费;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退学申请表》教务处
学籍科和计划财务处各留存一份。
二、自动退学
1、由学生所属二级学院统计学生旷课时数。当学生旷课时数达到《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规定的自动退学课时数时,由所属二级学院教务科提出自动退学处理意见;
2、所属二级学院院长审核、签字;
3、教务处处长审核、签字;
4、分管院长审核、签字;
5、报教务处学籍科;
提示:各二级学院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将上一学期自动退学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科。凡未办理退学手续或二级学院并未作出自动退学处理的学生,学籍科将视其在校,保留其学籍。
转学的办理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可以在得到转出、转入学校,转出、转入学校所属省教育厅同意后办理转学。办理转学手续如下:
1、到转出学校所属省(区)教育厅领取《**省高等学校转学申请表》(一式五份);
2、到转出学校教务处、分管院长处审核、签字;复印录取底册(加盖学院公章)和开具在校成绩单;
3、到转入学校教务处、分管院长处审核、签字;
4、到转出学校所属省(区)教育厅高教处审核、签字;
5、到转入学校所属省(区)教育厅高教处审核、签字;
如转入、转出学校属同一省(区),则由所属省(区)教育厅签字确认。
6、将已批准的转学申请其中一份交转出学校教务处,并由转出学校教务处在网上办理电子学籍转出异动;
7、将转学申请表交转出学校所属省(区)教育厅并由其批准转出异动申请;
8、将转学申请表交转入学校所属省(区)教育厅并由其批准转入异动申请;
9、将转学申请表、录取底册复印件和成绩单交转入学校教务处,并由转入学校教务处网上办理电子学籍转入异动;
只有按以上程序办理完所有手续后方可取得学籍,否则将视为自费学生,无法获得国家正式毕业证。
提示:办理转学手续时间为:学生入学当年第二学期开学即每年2月份、8月份进行办理,其他时间一概不予受理。
专升本的办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每年4月至6月进行专升本工作。工作流程如下;
1、按教育厅当年相关通知做好专升本准备工作;
2、与招收专升本学生的本科院校联系,确定专升本意向,签署专升本协议。
3、按教育厅有关规定,本科院校是否招收专升本学生、招生专业、招生名额、报名条件、录取分数等均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确定,由专科院校负责组织工作。
4、教务处学籍科通过二级学院组织报名工作,将报名学生基本信息、报名材料、录取底册等汇总后,上报各招生院校进行资格审查;
5、资格审查通过后,教务处学籍科将为报考学生发放准考证、通知考试时间、按各招生院校考试时间组织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
6、各招生院校录取结束后,教务处学籍科将把录取学生信息进行公示,并为专升本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写实性学习证明;
7、学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按指定时间到招生院校报名;
提示:
1、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已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不颁发专科毕(结)业证书。学生在专科阶段的学习经历可由原学校发写实性的学习证明。专升本学生本科学习期满,由升入本科学校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制填写本专业本科学制。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2、由于专升本名额有限,为避免名额浪费,我院原则上不允许一名考生同时报考多个本科院校。
3、已被本科院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如要放弃专升本学习,必须在正式录取一周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学籍科,再由教务处学籍科与本科院校联系取消专升本资格后补办毕业证书。
毕业注册与毕业证书发放
毕业图像信息采集
毕业图像信息采集是指毕业生毕业证书照片和网上毕业证书信息图像的拍摄采集。由教育部指定的单位负责采集。
毕业图像信息采集直接关系到毕业证书以及网上毕业证书信息的正确与否,所以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生严格按要求按时间做好采集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各二级学院首先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详见《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和姓氏代码本;
2、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按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填写说明填写图像信息采集卡并按学号排列后交回教务处学籍科。同时领取照相时间安排表;
3、以班为单位组织本院学生按学籍科安排时间准时到指定地点严格按要求进行图像采集;
4、图像采集40天后到指定网站查询、核对个人图像信息。如发现有错误须进行相应登记和修改。(详见《毕业图像信息校对说明》)。
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填表写说明
一、所在院校名称: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为:12670
三、院代码表:(不用填写)
四、姓名及区位码:
1、名字超过四个字,从第四个汉字开始将其余汉字全部填写在第四个格内,所有数字代码均不用填涂。
2、在代码表中找不到名字的,须在此汉字右侧边上标注拼音并在数字代码部分涂0000。
五、学号按学生证学号填写(如有问题直接与学籍科联系);
六、 学历类别: 普通专科;
七、 所在校别: 普通高校;
八、 性别: (必填项)
九、 身份证号码:(务必准确,各班班长要统一核对)
十、拍摄序号和地区码:(不填写)
十一、各班班长回交信息采集卡时,务必对信息采集卡上信息进行核对,并按学号顺序排列。
十二、自费(进修)、成人生必须单独标出。
1、成人生到继续教育学院填表、照相。
2、自费生办理结业证必须填表、图像采集。同时自费生必须将联系方式(家庭电话和手机)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3、自费生通过高考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必须在录取后到学籍科登记。
提示:毕业图像信息直接关系到毕业证信息的准确,希望同学认真准确填写。如出现填涂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毕业图像信息校对说明
毕业生在图像信息采集40天后即可到指定网站查询毕业图像信息,具体方法和程序如下:
一、输入查询地址:
1、输入网址www.chsi.com.cn后点击页面左侧“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校对系统”。
2、进入校对页面后,输入个人“姓名”或“学号”、“身份证号”及 “验证码”即可查询个人图像信息。
二、个人信息输入正确后即会进入核对页面。学生本人核对照片、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院校名称、毕业年份等信息是否正确。
1、如信息无误,则点击“信息无误”按钮;
2、如信息有误,则点击“信息有误”按钮,然后在弹出对话框中的错误信息项后点击“错误”,并将正确信息填写在指定位置上。
例:身份证号错误,则在“身份证号”项后面点击“错误”并在“正确身份证号”单元格中输入正确身份证号,最后点击“提交校对结论”按钮完成修改。
三、网上查询不到图像信息,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进行图像采集。属于此种情况,且未到学籍科登记的,速到学籍科登记;已登记的,等待学籍科统一安排补照;
2、输入方式有误,身份证号在输入时必须是“半角”状态,全角状态输入将查询不到。
3、姓名或身份证号有误。此种情况须到教务处学籍科查看图像采集时填涂信息,按错误信息登陆网站查询,再修改错误信息。
提示:如图像信息有误,必须到教务处学籍科登记,其他项信息错误直接修改提交即可,无需到学籍科登记。
毕业电子注册
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德、智、体审核合格,可准予毕业,进行电子注册,发放毕业证书。
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毕业当年不予电子注册和发放毕业证书。
1、毕业时有不及格课程者;
2、在校期间受到学院记过或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尚未撤销者;
3、毕业当年6月1日前恶意拖欠学费者;
毕业电子注册在每年6月底和10月15日前两次进行。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将在下一次注册时间进行注册。
为保证毕业电子注册信息无误,教务处学籍科将在学生二年级第二学期时(由于学生三年级实习或顶岗等实际情况,故提前到二年级)下发《二○**级毕业生信息核对表》,由学生本人核对签字、班主任、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后交回教务处学籍科。教务处学籍科以此次核对信息为准,进行电子注册,。
提示:毕业电子注册数据上报教育部后,教育部将对上报数据与学生高考录取数据进行核对,如与高考录取数据不符,则不予进行毕业电子注册。故学生在核对数据时应以高考录取时个人信息为准。
毕业证书的发放
毕业电子注册完成后,教务处学籍科制作并发放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学籍科统一发到各二级学院,再由各二级学院发给学生。
教务处学籍科每年5月份将《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离校单》发到各二级学院,以班为单位统一到指定部门办理相应毕业手续。
离校单所要求的各部门签字、盖章后,由各班统一收齐离校单和学生证,交各二级学院教务科,再由各二级学院教务科指派专人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毕业证书,学生到各二级学院领取毕业证书。
提示: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需个人保留好离校单。在达到毕业条件后,教务处学籍科方进行电子注册、制作毕业证书。学生凭离校单和学生证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的上网与查询
所有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均可在教育部指定网站上查询。
一、毕业证书上网时间
毕业证书上网时间为每年8月至9月和10月底。具体网上查询时间由教育厅上报教育部和教育部上传上网时间决定。
二、查询方法
1、登陆指定网站www.chsi.com.cn,点击页面左侧的“学历网上查询(教育部唯一指定)”进入查询页面;
2、输入“证书编号”、“姓名”、“校验码”和“查询码”再点击“查询”按钮查询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只需点击右侧“查20**届学历”复选框,即可无需输入查询码;往届毕业生则需点击“获取查询码”,按显示提示框方法发短信获得查询码,再输入指定查询码进行查询。
教师资格证书的办理
我院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每年为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统一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办理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办理条件:
1、师范类专业学生;
2、当年如期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条件审核由各二级学院进行);
3、按要求、按时参加体检和图像采集;
二、办理程序:
1、各二级学院统计符合条件自愿办理教师资格证学生名单;
2、将统计名单及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普通话合格证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和报名费交教务处学籍科。要求:复印件必须用A4纸单独复印,并按学号排列;
3、各二级学院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教
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按《教师资格证填表说明》填写表格;
4、将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以及两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交回教务处学籍科;
5、教务处学籍科按教育局要求,统一组织报名学生进行图像采集和体检。其中如有学生没有按照安排按时参加图像采集和体检而造成教师资格证未能办理,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6、教师资格证办理完成后,教务处学籍科按报名名单将教师资格证书发到各二级学院教务科,由各二级学院教务科负责通知学生领取并发放;
提示:1、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准备办理教师资格证者,应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在考试通过后,持教育学、心理学证书、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及二级学院开具的能够按时毕业的证明到教务处学籍科进行报名。经呼和浩特市所在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组织试讲考核后,进行图像采集和体检,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2、往届毕业生可到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教育局自行申请办理。
3、教师资格证书的办证和发证机关为呼和浩特市所在区教育局。其中:报名条件、要求、图像采集和体检时间安排、证书办理和发放时间均由所在区教育局决定。
教师资格证填表说明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工作单位: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户籍所在地:呼和浩特市
3、申请资格种类:
初等教育类专业:小学教师资格
学前教育类专业:幼儿园教师资格
其他专业统一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填写日期:20**年*月**日
5、姓名、身份证个人信息应按高考录取时信息填写(注意核对身份证号必须与出生年月相同)。
6、最高学历:大学专科
7、最高学位:无
8、现从事职业:学生
9、专业技术职务:无
10、通讯地址: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邮编:010051 联系电话:6585317
11、电子邮箱地址:(不用填写)
12、申请任教学科:
不得跨专业填报,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
其中:
学前教育类填写“幼儿园”
初等教育类填写:小学+相关专业
其他:初级中学+相关专业;
13、本人简历:自小学开始填写
14-18项由班长统一填写
14、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合格
15、身体和健康状况:合格
16、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
免试
17、普通话水平:(必须二级乙等以上)
18、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
面试:合格;试讲:合格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
(以高考录取信息为准)
2、工作单位: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3、常住地址: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邮编:010051 电话:6585317
4-13项由班长统一填写
4、工作、政治思想表现:良好
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积极
6、遵守社会公德情况:良好
7、有无行政处分记录:无
8、有无犯罪记录:无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10、鉴定单位: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11、鉴定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58号
电话:6585317 邮编:010051
12、填写人: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务处
13、填写日期:20**年*月**日
提示: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组织学生统一填写,以免填写错误。
学籍管理规定
入学与注册规定
一、 新生入学须持我院高考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向所在院以及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学院允许逾期未报到者(因不可抗力除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体检标准及其他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取得学籍,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方可入学,并在开学两周内办理报到手续。对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 每学期开学后,学生须按学院的规定足额缴纳学费,并在两周内由各班班长收齐学生证和交费收据到所在院进行注册,各院将注册情况报教务处学籍科统一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学籍注册者,将视为未到校。
五、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携证明到学籍科注册。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办理学生证规定
学生证作为在校大学生的身份证明,所有学生必须办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证办理程序:
1、新生入学后,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由班长收齐后,以院为单位统一交教务处学籍科办理学生证;
2、学生需在照片背面写清本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所学专业;
3、交照片一周后,可领取学生证。
二、学生证补办程序:
1、 学生如果丢失学生证,须尽快到教务处学籍科进行补办;
2、学生首先提出补办申请(需写清补办人姓名、所在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由班主任审核签字;
3、班主任签字后,持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及工本费到教务处学籍科补办学生证;
4、交照片一周后,可领取学生证;
三、学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有故意虚报个人信息的,一经发现没收现有学生证,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四、学生证严禁私自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
五、学生在转学、休学、退学、毕业时必须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学籍科。
六、学生在毕业时如不按时交回学生证,不予发放毕业证。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休学与复学规定
学生确因特殊情况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学生因患疾病无法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而需休学的,可以办理休学。
一、学生申请休学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休学申请书;
2.因病休学的应出具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书;
3.应征入伍的应出具部队政治部门的证明和入伍通知书;
4.其他相关材料。
二、 学生办理休学手续的程序如下:
1.由本人向所在院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处长审核签字后,将休学申请及相关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科,并登记。
三、休学期限为六个月或一年。休学期满后可以续休,但累计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两年。经学院同意应征入伍的,保留学籍至其退伍后一年。 四、 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五、 休学期间学院保留其学籍。休学学生必须在休学期满后一周内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以自动退学处理。
六、 申请复学的学生应按期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处长审核签字后,到教务处学籍科登记后方可复学。
七、休学期满申请复学的学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因病休学者必须提供学院指定医疗单位出具的病愈诊断书;
2.应征入伍者必须持退役证明和部队政治部门的鉴定;
3.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八、 学生复学的相关手续由教务处负责办理。学生休学在六个月以上或跨学期休学的,其学籍管理纳入下一年级,即随下一年级毕业。
九、 学生复学后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籍按转入年级进行管理。
十、 经批准复学的学生,原则上从新学期开始参加学院的教育教学活动。
十一、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转学与转专业规定
我院录取的学生应在所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未经学院相关部门批准不得转专业和转到其他院校。其他院校转入的学生,必须办理完相应手续后,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可以申请转学、转专业:
1.学生由于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经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可以申请转学;
2.本人申请,经学院核实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完成学业的。
3.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不具备原专业学习的条件,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的;
4、学生确有某方面专长,转专业能更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经学生本人同意,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下一批次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因违纪违法等情况,学院或司法机关正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的;
5.根据规定应作退学处理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四、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的,由本人申请,经转出转入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批准后,由学生本人、家长与学院签署《专业调整协议书》后,方可转专业。
2.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转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转入学校同意后,教务处将其转学申请、成绩单、体检表、学校鉴定材料及当年录检材料(因病转学者须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及校医院证明等有关材料;家庭搬迁者须提供迁入地户原件),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3.跨自治区(省、市)转学的,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出和转入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批准后,方可办理。
4.申请转学者要求转入的专业应是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5.经批准转学(专业)学生的学籍变动手续须在新学期办理。
6.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转学的,教育厅规定:每年2月审批。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退学规定
一、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决定其退学:
1.本人申请退学的;
2.超过规定期限未注册且又无正当理由的;
3.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参与教育教学活动不满十五周,或者在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4.休学期满未按期办理复学的;
5.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6.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或因意外伤害不能再坚持学习的;
7.必须休学而不休学的;
8.符合退学其他情况的。
二、 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教务处报请分管院长批准。
三、学院决定退学,必须向学生出具退学决定书,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 学院决定退学的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经教务处审核后,到学院相关部门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五、 退学学生的档案和户口均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 学院为退学的学生提供退学证明。
七、在学院学习一年以上的可发肄业证书;符合结业条件的可发结业证书。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留级及取消学籍规定
一、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将留级:
1、经过补考,一学年不及格课程数达4门者;
2、经过补考,不及格课程累计达6门者;
3、由于特殊原因,自愿留级者。
二、取消学籍
1、经过补考,七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旷课10学时至22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23学时至35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6学时至4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50学时以上,取消学籍;
3、违反考试规定,作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
三、有关规定:
1、教学超市课和选修课不及格,不计入不及格课程数。
2、无故不参加补考、无补考资格的课程均计入不及格课程数。
3、留级学生转入下一年级相同专业学习。如无相同专业,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4、留级学生应参加所转入班级的各项活动,按所转入班级的教学计划学习所有课程,重新参加转入班当年所修课程的考试。
5、留级学生按所转入班级的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6、取消学籍的学生不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四、在新学年开学第五周,各院应对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做全面统计与审查,将已达到留级标准或取消学籍标准的学生名单及其成绩交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由于特殊原因,自愿留级者,需写书面申请,经家长签字同意,由所在院领导、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签署意见后,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留级手续。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毕业证管理和发放规定
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根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学院毕业证由教务处学籍科统一管理和发放。
一、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达到下列要求者,颁发毕业证书: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2、操行合格;
3、足额交纳学费及教材等费用,不恶意拖欠。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缓发毕业证书:
1、毕业时有不及格课程者;
2、毕业时有严重违规违纪者;
3、在校期间受到学院记过或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尚未撤销者;
4、离校一年内,不及格课程在四门及以下者,可按学校的规定参加补考,全部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
三 、自费生或进修生,在全部成绩合格,费用交清后,发放结业证书。
四、专升本学生,由教务处开据写实性学习成绩证明。
五、毕业证书遗失,不再补发毕业证书,到教务处学籍科开据学历证明。
六、凡我院其它与毕业证管理和发放有关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毕业生电子注册和毕业证书办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生电子注册和毕业证书办理工作,特做以下规定。
一、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当年不予电子注册和制作毕业证书。
1、毕业大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者;
2、毕业时有严重违规违纪者;
3、在校期间受到学院记过或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尚未撤销者;
4、毕业当年6月1日前恶意拖欠学费者;
三、对于毕业当年未进行电子注册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当达到毕业条件后,在第二年7月注册,届时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注册当年时间。
四、对于未达到毕业条件超过两年者,将不再进行电子注册和颁发毕业证书。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号统一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程序,学院决定自二○○八级新生开始,对学生学号进行统一编制、管理。
学号是学生在校学习级别、所在院,专业,班级和学生顺序号的代号,是学生的重要代号,故规定如下:
学号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1、学号中第1、2位表示:
学习级别(入学年份后两位)。
2、学号中第3、4、5位表示:学生所在院。
3、学号中第6、7位表示:专业代码。
4、学号中第8位表示:班级。
5、学号中第9、10位表示:学生顺序号。
附 录
附表:学籍科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具体工作
| 负责
部门
|
第一
学期
| 开学前
一周
| 准备新生报到入学的各项工作,包括新生报到方案的制定,新生入学流程的制作,新生报到卡、新生学籍表的印制等。
| 学籍科
各学院
|
第一周
| 组织各学院新生报到
| 学籍科
各学院
|
第二周
| 组织新入学大专和中专学生填写学籍表、学籍卡,并编排学号
| 学籍科
各学院
|
第二周至第八周
| 新生办理学生证
| 学籍科
各学院
|
时间安排
| 具体工作
| 负责
部门
|
第一学期
| 第六周至第十二周
| 新生电子注册和学年电子注册
| 学籍科
各学院
|
第三周至第十周
| 中专新入学学生的数据上报和往届中专学生的信息核对
| 学籍科
各学院
|
第十周至第十四周
| 组织学生核对毕业生毕业图像信息
| 学籍科
各学院
|
第十周至第十八周
| 核对在校二、三年级学生的录取底册信息
| 学籍科
|
每月五号
| 向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上报中专学籍月报表
| 学籍科
各学院
|
第十八周
| 汇总、核对、补充本学期学生学籍异动情况
| 学籍科
|
其他
| 日常工作和临时任务
| 学籍科
|
时间安排
| 具体工作
| 负责
部门
|
第二
学期
| 第一周至第五周
| 毕业生信息采集和校对工作
| 学籍科
各学院
|
第二周至第十八周
| 组织师范类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包括报名、信息录入、照相、体检、办证等
| 学籍科
各学院
|
第六周至第八周
| 组织在校二年级学生进行毕业图像信息采集
| 学籍科
各学院
|
第九周至第十五周
| 对毕业生进行电子注册,并报送教育厅审查
| 学籍科
各学院
|
第十周至第十八周
| 组织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专升本工作,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选拔考试和录取后相关工作
| 学籍科
各学院
|
时间安排
| 具体工作
| 负责
部门
|
第二学期
| 第十周至第十八周
| 制作和发放大专毕业证书
| 学籍科
各学院
|
第十周至第十八周
| 核对中专毕业生信息,并将毕业生数据上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 学籍科
各学院
|
第十九周
| 制作和发放中专毕业证
| 学籍科
|
每月五号
| 向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上报中专学籍月报表
| 学籍科
各学院
|
第十八周
| 汇总、核对、补充本学期学生学籍异动情况
| 学籍科
|
其他
| 学籍科日常工作和其他临时任务
| 学籍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