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编写与选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十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材管理工作,保证教材选用质量,加强教材建设,适应我院办学规模迅速扩大的形势,使教材的订购、入库、发放等环节的管理更加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课程及所有在职教师。
第二章 教材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第三条 教材管理的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三个面向,以选用优秀、适用教材为主,选用与自编相结合,突出特色与优势,积极开展教材研究,努力提高教材质量。
第四条 教材管理任务:
1、加强教材管理建设和教材研讨工作,努力保障选用国内先进、适用教材。
2、建立和完善教材管理制度,保证教材征订、发行和供应的顺利进行。
3、及时提供最新教材信息,做好教材评估和优秀教材的推荐工作。
4、加大多媒体教材建设与引用力度,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的改革。
5、教材科负责将全院使用过的教材留一样本并陈列。
第三章 教材的选用
第五条 为保证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我院教材管理工作要贯彻选用和编写相结合的原则。教材的选用上,各二级学院(部)要加强对各门课程选用教材的管理和审核,确保高水平的教材进入课堂。
第六条 教材的选用要按照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等标准认真选用适合我院实际的教材。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直接向学生销售教材。
第七条 教材的选用要优先选用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教材奖、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等)的优秀教材、新出版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教材、面向21世纪教材及国家教育部推荐的教材,条件具备的可选用国外原版教材。
第八条 凡有已出版的获奖教材或重点教材的课程,如不选用这些教材,必须有充足理由(有书面材料),并经各二级学院(部)和教务处严格审核后,方可征订。
第九条 一门课程多种版本教材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应择优选用。在无合适教材或无出版教材的情况下,由各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并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申请表》,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批准后,可自编教材。
第十条 由我院教师参与编写并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需要使用时,须经任课教师提出申请,二级学院(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审核后,可以选作我院教材。
第十一条 教材选用程序:
1、教材征订每年分春季和秋季两次进行。教材科应提前摸清库存教材数量,做好教材预订工作。
2、教材征订期间,由教务处教材科及时将教材征订信息目录《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材预定单》送达各二级学院(部)。
3、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所主讲课程的教材,提出教材选用申请,由专人负责填写《教材预定单》准确提出选用教材名称、编者、出版社、使用班级和数量。如需教材征订信息目录以外的教材,应向教材科提供所需教材的名称、作者、版本、出版发行单位等详细情况,并由各二级学院(部)领导审定签字盖章,按时报送教材科。公共课教材由承担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部)认真研究后提出。
4、教材科根据各二级学院(部)上报的《教材预定单》进行汇总,经教务分管处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长批准方可订购使用。教材预订单一式三份,教材科、档案室、订方各一份。
第十二条 学院要建立选用教材质量评价制度,每学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教材适用性问卷调查,全面掌握各门课程教材适用状况,及时对不适用教材进行更换,保证教材使用质量。
第四章 教材的订购
第十三条 每年六月初、十二月初,分别预订下一学期所需的春秋季教材。
第十四条 为避免教材的积压和浪费,凡按计划订购的教材,各二级学院(部)不能随意更换。
第十五条 教材科在确定教材订购时,应将库存的同种教材纳入使用计划,计划确定后,要积极、及时、准确地联系订购,保证开课前到书率达到100%。
第十六条 教材订购工作时效性强,各二级学院(部)务必在限定时间内认真组织落实教材订购计划。凡因各二级学院(部)工作失误或其它原因造成订购工作延误,责任自负。
第五章 教材的供应
第十七条 教材科订购的教材,由供书单位直接送到二级学院教务科,发放教材以各二级学院填报的《教材预定单》为依据。
第十八条 学生领取教材应以班为单位。入学较晚的学生可单独领书。如发现印刷和装订等质量问题,可在一周内调换。
第十九条 教材收费方法:实行预收书款的办法,即新生入学后,预交全学程的教材费。每学期开学初由各班指定负责人填写教材领用单,领取教材。预交的教材费,毕业前由班级学习委员到教材科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条 学生因故休学、退学、留级或转专业,已购教材一律不能退换。
第二十一条 教师领用教材,专业课教师用书由各二级学院教务科依照教材预定单填报的数量发放,公共课教师用书由马列部及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研室指定专人到教材科领取。
第二十二条 教材建账。教材管理人员对教材出入库数要记清明细账,做到手续清楚、账目清楚(学生、教师领用数、库存数必须和入库数相符)。
第二十三条 教材清理:每年的十一月份做好书库的清仓点库工作。
第六章 教材库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材库是全院教学用书的贮备场所,库房安全管理是保证正常教学的重要环节。库房管理人员及其它管理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服务第一”的思想,做到库房管理万无一失。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各二级学院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