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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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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2021年三年制高职拟招生专业

二、修订原则

原则上以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进行完善和调整,制订形成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应坚持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细化人才培养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凝炼专业培养特色,提升人才培养方案针对性和质量。

三、修订要求

1.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将课程思政建设融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思政教学建设与改革纳入课程目标设计、课程标准修订、教材选用等方面。

2.各专业须按照教育部编制的《职业教育目录(2021年)》(附件2)修订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注意本专业名称变更情况。如有变动,须及时修改,否则将影响之后的系统录入。

3.深度加强校企合作,积极开展培养方案调研。邀请企业专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将校企合作切实融入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中。课程设置应及时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

4.参照《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的第四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单》(附件3),结合学院前三批已申请“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及时梳理专业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融入专业课程教学,制定凸显“1+X”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 公共基础课具体信息详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公共课信息表》(附件1)。高等数学和大学语文仍沿用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的设置。

6.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材〔2020〕6号)要求,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公共选修课中,将“党史国史类”课程改为“四史类”课程(《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确保学生至少从“四史类”课程中选修1门课程。

7.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21〕3号)要求,师范类专业须规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必修课课程名称,并保证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

8.制定专业(技能)实习实训课应结合强化劳动教育,在相关课程设置、课程标准制定中明确劳动教育时间。专业选修(限选)课门数不得少于3门,如设置方向模块,则每个模块不得少于3门。

9.三年制高职总学时数应在2500-2700学时,其中顶岗实习按540课时计,每16学时计1学分,总学分应在150-170学分。

四、工作安排

1.成立专业建设委员会(6月9日—611日)

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教学副主任为副组长,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生(毕业生)代表共同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计划。并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分工及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计划,留系(部)教务科备案备查。教务处组织人才培养方案服务平台使用专题培训。

2.调研起草(6月12日—618日)

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专业教师认真研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修订工作(特别是专业名称有变更的专业);广泛征求意见,加强专业与专业之间的交流。参照《呼和浩特职业院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模板》(附件4),撰写人才培养方案及《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计划进程安排表》(附件5)。

3.系(部)审核(6月18日—620日)

各系(部)专业建设委员会组织召开论证会,经系(部)党政联席会对修改后的202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并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审核表》(附件6)。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

4.学院审核(625日前)

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再经各系(部)修改后,提交学院党委会议审定。

5.录入公示(6月30日前)

学院组织各系(部)将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并通过人才培养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五、工作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领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新内涵、新要求,按时、认真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各系(部)将专业建设委员会人员组成、分工及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详细计划纸质版一式1份(签字盖章),于6月12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3.各系(部)应在6月20日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并上报教务处。具体报送材料包括:《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专业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专业教学计划进程安排表》、各系(部)《专业建设委员会章程》及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电子版发至邮箱2407149263@qq.com;《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专业教学计划进程安排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审核意见表》纸质版一式1份(签字、盖章),交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录入中国知网人才培养平台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1年6月8

 

 附件1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公共课信息表.docx

 附件2 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docx

 附件3 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的第四批职业教育等级证书名单.doc

 附件4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docx

 附件5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专业教学计划进程安排表.xlsx

 附件6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审核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