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范围
1、拟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建设与发展的规划、方案。
2、规划学院的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制(修)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
3、制订课程建设规划,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和优秀课程评选工作,开展教学研究,评定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优质奖,负责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管理。
4、制订并组织实施各专业教育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
5、制订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审定校内自编教材,做好教材的预订、发行、管理工作。
6、拟定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的改革、建设和发展规划,做好实验室建设与评估工作,负责教学设备、仪器的采购、验收,管理教学物资,管理、调度教室及其他教学场馆。
7、与人事部门共同制订学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教师教学业务的考核、评估及教师的培养、培训、进修,管理教师的业务档案。
8、负责新生的入学报到和复查工作,管理学生学籍,组织学院各类考试。
9、负责全院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督导,提出改进的意见、措施。
10、制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风建设,管理教学档案。
11、负责学院各类行文的打印装订,文件、材料的复印,学生试卷的印刷装订等工作。
12、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处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门工作,组织本处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督促检查和考核本处人员的岗位职责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全院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有关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教学改革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和检查各院、系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工作计划等。组织实施各种教学检查评估、学风考风建设与管理。
4、根据学院统一部署,组织制定全院各专业建设、师资培训、教学基本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定。
5、负责组织编制各年度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计划工作,负责学生学籍、毕业资格审查和管理,统一发放毕业证书和学籍证书。
6、负责组织安排各专业教育实习和教学实践工作。
7、组织各科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审定和评定工作。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副处长岗位职责
1、在处长领导下,协助处长做好日常工作。
2、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3、完成院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