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提高教学建设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教授治学功能,学院现决定对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换届,请各系(部)按照以下要求推荐候选委员。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能认真履行职责,甘于奉献,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二)职称为副教授以上;
(三)教学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在教学实践、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或教学管理工作取得较为显著业绩;
(四)愿意为教学奉献智慧和热情,积极投身教学工作;
(五)具有大局观,能从全局出发全面考虑学院的教学工作;
(六)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四年;委员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本次推荐人选必须能够担任一届任期。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教指委根据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或受学院委托,对学院教学工作的下列事项进行评定。
1.制定学院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评价学院及专业教学质量;
2.制定校内各类教学奖励或荣誉的评定标准并实施评审;
3.遴选、推荐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或荣誉;
4.审议决定学院各类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改革;
5.根据学院教师岗位任职和职务聘任的规定,评定教师的教学水平;
6.评定学院委托的其他事务。
(二)教指委根据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或受学院委托,对下列事务进行审议,审议结果作为学院行政工作和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1.学院人才培养规划,重大教学改革方案、政策和措施;
2.专业设置和调整,专业建设规划;
3.人才培养方案和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计划和标准;
4.学院教学基本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与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的规划;
5.学院教学工作要点、教学工作考核要求和教学经费预算及使用方案等;
6.学院教学质量报告和专业质量报告;
7.学院相关部门提交的教学相关报告和方案等;
8.学院委托的其他教学相关事务。
(三)教指委受学院委派,协助开展专题调研,对教育教学和教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改进意见或实施方案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要坚持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请各系(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教指委委员推荐工作,精心组织,保证教指委的代表性、权威性、公正性。
(二)每个系(部)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拟推荐委员名额分配表》(附件1)要求,推荐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1名、行企业委员1名,并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2)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拟推荐委员汇总表》(附件3)。各部门须对推荐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信、填写完整规范。
(三)将附件2、附件3签字盖章后,由教务科于7月17日前将电子版以PDF格式统一发送至邮箱2407149263@qq.com(不接受个人申报)。
教务处
2021年7月10日
附件1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拟推荐委员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x
附件3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拟推荐委员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