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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听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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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党政办、宣统部、人事处:

按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及实施办法》规定和评教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听课工作,加强教学管理监督,提高教学质量,现对本学期听课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按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及实施办法》规定,院级领导每学期须听课3次及以上,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二级学院(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员须听课5次及以上,专任教师应互相听课5次及以上,校外兼职教师须听课3次及以上。请各处室、二级学院(部)务必按规定认真落实,并及时做好听课工作的记录和资料搜集

2.院级领导听课记录由党政办协助收集;各处室领导、二级学院(部)院长、书记、副院长听课记录由各处室、二级学院办公室收集,其他人员听课记录则由各二级学院(部)教务科统一搜集、整理备案

3.各二级学院(部)应对本部门人员听课进行统筹安排,对听课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及时将听课评价进行统计。

4.思政课听课安排:

请参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呼职院党发〔2018〕96 号)文件第十二条“建立院级思想政治理论课听课制度。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对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各二级学院书记、院长、副院长),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思政课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执行。

请马列部于3月6日前将本学期2019级、2020级思政开课计划报送党政办、宣统部和组织人事处,由党政办汇同宣统部制定院领导本学期思政课听课、调研、授课安排,并组织实施;由组织人事处汇同宣统部按有关规定制定其他相关人员思政课听课、调研安排,并组织实施。

备注:为整合利用资源,教务处本学期不收取记录本,各二级学院(部)务必第三周前收集整理上学期听课记录,教务处将于期初教学检查时进行检查记录,检查后返还继续使用。

 

 

教务处

2021年3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