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院决定组织开展首届 “教坛新秀”评选工作,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教师。
一、推荐条件:
1.承担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年龄在45(女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2.须连续三年以上在教学一线工作,且目前仍在授课,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2009-2011年每年主讲课程的学时数达到120学时以上。
二、评选程序
1.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查相关材料(按《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要求)。
2.每位候选人准备20分钟的公开课。
3.综合评分
4.结果公示
三、推荐名额分配(附件2):
各二级学院(部)按规定名额推荐候选人。
候选人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坛新秀”申报表》(附件3 )经主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务必于11月22日17:00前报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办公楼301 咨询电话:6574299)。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
附件2:《2011年度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坛新秀”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坛新秀”申报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doc附件2:2011年度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坛新秀”推荐名额分配表.doc附件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坛新秀”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