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确保在籍学生核准、补录信息的准确和及时,有效保证国家个税改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的实施,现做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1、我院在籍(含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其中2016、2017、2018级五年制由五年制教学部负责采集,2014、2015级五年制由教务处学籍科负责采集。
2、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
3、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核准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的学生信息,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具体核准信息项、补录信息项详见附件1。
三、采集要求
1、父母或监护人信息采集事关学生及家庭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通知到所有在籍(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特别是不在校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
2、本着以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原则,无任何强制采集要求。
3、学生可提前与父母或监护人沟通,确认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最好已通过相关途径完成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的申报,明确是否需要进行采集。
四、核准和补录方式
请各二级学院(部)下载附件1《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附件2《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和附件3《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未采集学生用表》。
组织学生填写附件1,没有采集到的学生填写附件3,并于2019年1月22日前将本学院(部)附件1和附件3电子版表格汇总检查后发至教务处学籍科云怡婧老师CRP邮箱,纸质版表格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3月4日统一交到3号教学楼213教务处学籍科备案。
五. 注意事项
1.学生个人信息必须与学信网一致。
2.此次信息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学生必须按时提供完整和正确的信息。
3.二级学院(部)负责本部门数据检查和汇总,教务处不接收单独交表。
教务处
2019年1月9日
附件1: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二级学院用表).xls附件2: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doc附件3: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未采集学生用表(二级学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