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专科升本科有关文件精神和《内蒙古师范大学专升本选拔实施办法》,现将我院2019年“专升本”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院纳入国家正式招生计划并经统一考试录取的在籍普通专科生(不包括高职、三加二学生)。
二、选拔要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专升本”比例控制在本届专科毕业学生总数的5%以内。申报 “专升本”选拔的学生不允许同时报考其他本科院校。
三、选拔专业及计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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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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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本科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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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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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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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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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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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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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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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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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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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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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拔条件
(一)在籍应届专科学生,经过在校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良且无补考记录,可按规定程序选拔升入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二)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品行评定优良;在校期间无作弊行为,未受过处分。
(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的高职(专科)学生,在所就读学校参加专升本选拔。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选拔名额单列,选拔比例控制在申请人数的30%。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五、选拔程序
(一)4月19日,根据我院与内蒙古师范大学签署的专升本协议开始进行报名工作,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进行选拔,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选拔,严格审核学生三年平均成绩。
(二)4月25日各二级学院将选拔名单及材料报学院教务处学籍科。(具体报送材料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4月26日,学院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四)5月6—9日,学院教务处对审查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学院网首页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批准。
(五)5月10日,将学院院长办公会批准的学生名单统一报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六)5月17日,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对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拟录取名单公示。
(七)公示期结束,内蒙古师范大学根据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报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六、学籍与教学管理
(一) 经选拔录取的学生进入内蒙古师范大学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待遇与内蒙古师范大学本科生相同。
(二)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本科学习期满,修读学分达到本科标准后准予毕业,由选入学校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制填写本专业本科学制,学习起止时间按入读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三)专升本学生的收费标准按照本年度新生收费标准执行。
(四)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一律不予减免。
专升本招生监督电话:6586260、6585317。
教务处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