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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与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合作专升本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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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我院与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开始2021年专升本合作工作,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年专升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21 年协议院校专升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请各系(部)按下列要求,认真负责、公正、公开的做好专升本工作的宣传、资格审核和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

(一)已在《关于2021年专升本具备报名资格学生名单的公示》名单内的学生。

(二)行为言论符合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要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拥护党和国家民族政策。

(三)符合报名条件、有升本意愿且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学生。

二、推荐专业及计划

序号

本科专业

面向招生专科专业

计划

总数

其中

专业成绩

50%

建档

立卡

退役

应届

1

法学

法律事务

11

7

3

1

2

小学教育-数学教育

数学教育

12

9

3

0

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5

5

0

0

4

音乐学

音乐教育

8

6

1

1

5

音乐学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

办学)

8

8

0

0

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12

11

1

0

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7

7

0

0

8

小学教育-汉语文教育

语文教育

36

28

5

3

9

小学教育-数学教育

小学教育(数学)

17

14

3

0

10

小学教育-汉语文教育

小学教育(语文)

14

12

2

0

11

小学教育-英语教育

小学教育(英语)

11

11

0

0

12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

79

62

17

0

13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9

9

0

0

14

视觉传达设计

广告设计与制作

19

16

3

0

15

体育教育

体育教育

2

0

0

2

16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8

6

1

1

17

英语

英语教育

43

32

11

0

18

美术学

美术教育

25

20

4

1

19

美术学

美术教育(中外

合作办学)

7

6

1

0

20


合计

333

269

55

9





























   三、推荐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各系(部)负责报名宣传并组织资格审核和推荐工作。各系(部)在推荐人数范围内按照学生报名意愿,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专升本资格审核和推荐工作,严格按报名计划、成绩由高到低及本科院校规定要求筛选出推荐学生,并经系(部)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在班级群公示。

(二)一个学生只能参加一所院校选拔。如排名靠前学生放弃专升本推荐资格,经本人申请签署放弃此本科院校专升本承诺书后,各系(部)按成绩顺延推荐。

若分配给建档立卡或退役学生名额均放弃推荐(同样需签承诺书),各系(部)可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顺延推荐公示通过后的专业前50%的学生。

(三)64日前,各系(部)将《**系(部)各专业专升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系(部)各专业专升本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学院专升本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64日至610日,学院专升本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过的推荐名单在校园网首页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送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610日前学院专升本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学院院长办公会通过的推荐名单报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六)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将选拔结果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无异议后,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反馈我院,各系(部)负责拟录取学生毕业资格审核。

(七)我院在2021620日前将审核结果以函件形式发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经我院查证核实存在问题学生以及不能按期毕业的拟录取学生,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照推荐院校选拔成绩排名顺序依次进行补录。


学院专升本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202161

 

 附件1:系(部)各专业专升本推荐名单汇总表(民院).xls

 附件2:各专业专升本推荐名单汇总表(民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