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务处欢迎您!
今天是
当前位置:
各系(部):
按照学院及教务处工作安排,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制度》第四章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请各系(部)参照附件《留级规定》具体要求,统计2020-2021学年度符合留级条件的学生名单并于10月16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附件: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留级规定
附件: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留级规定.doc
2021年10月12日
教务处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