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接自治区教育厅职成处通知,为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相关要求,后文简称《规定》(见附件1),加强岗位实习常态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规定》
2022年1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在2016年旧版《规定》的基础上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规定》。
各系(部)务必将《规定》列入学院制度学习工作的重要篇目及时进行学习。学习时应对照新、旧规定,尤其是《规定》的十五条到二十五条、二十八条到二十九条、三十二条到三十四条、三十七条到四十七条的相关内容。
二、加强实习日常管理
(一)各系(部)要通过舆情监测和对外公布监督电话的方式,随时受理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二)各系(部)要及时跟踪学生实习情况,特别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参与实习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汇总、上报。
(三)各系(部)要针对上述内容建立台账(见附件2),将受理问题、处理情况及核查办理情况详细记录。
(四)如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件,要第一时间向教务处报送情况。
三、材料报送
(一)各系(部)于5月20前将监督电话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张海清老师处。
(二)各系(部)要重视台账记录工作,教务处将不定期收集各系(部)台账记录信息,上报教育厅。
附件1: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docx
附件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实习实训问题信息台账.docx
教务处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