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切实加强素质教育,满足学生多元化学习的需求,拓宽学习渠道,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超市课”课程建设与管理制度(试行)》(呼职院发[2021]50号)文件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2027学年度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超市课)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课程形式
1.任课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三年相关专业授课经验,主讲过1—2门相关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2.团队授课不得超过2人,团队负责人每课堂授课学时不得少于16学时。每位教师只可参与一个团队,且参与团队后不得再申报个人授课的课程。
(二)专任教师除所申报的超市课外,所讲授的其他课程周课时不得超过12学时且课程门数不得超过3门;双肩挑教师周课时不得超过4学时。行政人员不得申报超市课。若超市课教师资源充足,原则上不得安排外聘教师任课。
(三)若同一门课程,连续两学期未达到开课条件,则取消该课程申报资格。
(四)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公共课)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进程表》的要求,课程申报范围为:
1.铸魂:包括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四史类”课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类课程等。
2.启智:包括自然科学类课程、信息技术类课程、数理类课程等。
3.健体:包括体育类课程、素质拓展类课程等。
4.蕴雅:包括音乐、美术、戏剧、舞蹈、影视、艺术鉴赏类课程等(由于蕴雅类课程条件所限,本学期不再接受蕴雅类新报课程,原蕴雅类课程可继续申报)。
5.塑养:包括文学类课程、外语类课程、职场礼仪、沟通技巧、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等课程。
6.行知:包括职业教育学、职业教育心理学、职业教育法概论、教育技术、教育学原理等课程。
(五)鼓励各二级学院(部)新开设铸魂、启智、塑养、行知类课程来丰富公共选修课课程资源。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教师下载《公共选修课(超市课)申报表》(见附件1),按照表内说明填写申报表(注:需要在机房授课的课程,系统维护、软件安装均由任课教师自行协调解决)。
(二)教师跨学院(部)、跨专业申报,须将《公共选修课(超市课)申报表》首先由教师所属学院(部)审核签字后报课程所属学院(部)审核。超市课教师在递交《公共选修课(超市课)申报表》时,同时递交学校统一印制的课程授课计划。
(三)课程所属学院(部)负责对教师申报课程进行终审:
1.须对申报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师资质、教学能力、教学评价结果和学期任课情况做综合评估;
2.新申报的课程须经学院(部)领导班子组织听课,评教合格后再批准申报;
3.各学院(部)要严格把关,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不允许申报。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
(一)《公共选修课(超市课)申报表》于5月12日前由教师报送课程所属学院(部)。
(二)课程所属学院(部)于5月15日,将公共选修课(超市课)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与课程授课计划PDF版一同发送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冷妮老师微信;汇总表纸质版(须签字、盖章)、授课计划纸质版报送励学楼211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一)超市课教材征订须严格把关,按照教务处教材科相关要求征订,且能讲授全书三分之二以上内容,否则该教材不予征订。
(二)课程审批结果将在学院相关网站公示,申报教师也可通过正方教务系统查询排课结果,教务处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公共选修课(超市课)申报表
附件2:学院(部)开设公共选修课(超市课)汇总表
教务处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