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维护学籍工作的严肃性,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制度》(呼职院发〔2021〕48 号)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籍清理管理制度》(呼职院发〔2023〕58号)相关规定,学院2023年12月份对已超过规定最长学习年限、保留学籍和休学未按时复学学生进行了学籍清理,经各系(部)核实,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现将第一批清理学籍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4月15日-4月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
教务处:0471-6585317 0471-6586261
附件:第一批清理学籍公示名单.xls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