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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高校劳动教育推进情况自评报告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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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劳动教育推进情况调研评估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需各部门对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和《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劳动教育工作调研评估要点分工》(附件3),提供2021年各部门在劳动教育方面的重要举措、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情况,并撰写自评报告。

一、自评报告要求

各负责部门自评报告具体内容应包括:

(一)2021年度部门劳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二)2021年度部门劳动教育工作开展成绩、亮点

(三)劳动教育工作开展中存在问题和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安排

二、典型案例要求

各系部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措施及评估要点撰写典型案例,案例应包括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主题突出、层次分明、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可借鉴性,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三、格式要求

具体格式要求详见《自评报告及典型案例格式要求》(附件4)。

四、报送要求

请各部门将自评报告及典型案例电子版材料,于3月3日前发送至邮箱2407149263@qq.com。

联系人:刘浩日娃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劳动教育推进情况调研评估的通知.pdf

 附件2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职院发〔2021〕99号).pdf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劳动教育工作调研评估要点分工.xlsx 

 附件4 自评报告及典型案例格式要求.docx

教务处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