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使课程标准能对日常教学实践起指导作用,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创新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促进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学院将启动新一轮课程标准修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修(制)订原则
1.遵循整体发展原则。课程标准的编制应符合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要充分考虑该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作用和地位,贯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学思想、教学要求和教学目标,服从课程结构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整体要求。明确各门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模式、考核方法与标准等,同时加强各门课程之间内容上的整合及衔接,避免遗漏和不必要的重复。
2.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各门课程须肩负起育人责任,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在编制课程标准过程中,需结合自身特点,明确将价值塑造列入课程教学目标,同时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力求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帮助学生将专业知识、人文和思政素质恰当融合,将“思政元素”渗透于课程标准始终,推动专业课教学与课程思政紧密结合、同向同行。
3.坚持工学结合原则。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工学结合的专业核心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教学内容。遵循教学规律,符合时代要求,准确反映本学科的基本内容、内在规律和独特的研究方法,充分吸收企业最新成果,了解企业最新要求,适应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突出对学生的能力培养,而不应局限于某一本教材的框架结构。
4.深化“三教”改革原则。建设符合项目式、模块化教学需要的课程教学创新团队,不断优化教师能力结构。健全教材选用制度,选用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高质量教材,引入典型生产案例。总结推广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普及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教学方式,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推广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理实一体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
二、修(制)订范围
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其他课程后续修订)。
三、修(制)订要求
1.各公共课归口部门负责修(制)订相应公共课课程标准,各系(部)负责修(制)订本部门专业核心课程课程标准。如公共课程中涉及专业课内容,应与相关专业课程教师共同研究制定。
2.课程标准要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名称、学时、学分与培养方案匹配。原则上同一课程名称、同一学分、同一理论实践课时制定一份课程标准,如有考查或考试两种情形,在课程标准内注明即可。
3.课程标准撰写格式参考《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课程标准模板》(附件1),关键内容尽量用图表表述。
四、修(制)订程序
1.调研起草(2022年1月—2月)。各系(部)全面负责本单位开设课程的课程标准编制工作,各教研室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充分调研,提出课程标准编写的基本思路,安排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对照《学院课程标准参考格式》执笔起草。专业核心课程要与行业、企业专家研讨共同制定,院级及以上高水平专业群必须按照专业群建设方案制定。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各专业教师组成团队研讨,执笔人根据研讨结果修改,形成课程标准初稿。
2.专家论证(2022年3月)。各系(部)组织党政联席会对课程标准初稿进行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教研室修改后,经各系(部)主任审批签字报送教务处。学院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审核各专业课程标准。
3.审定执行(2022年4月)。各系(部)根据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意见修改各专业课程标准后,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后正式执行。
五、提交时间和要求
1.课程标准编制工作是教学重点工作,是抓教学质量源头的重要资料,请各系(部)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和研讨,吃透文件精神,安排精兵强将在反复研讨和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确保课程标准的质量。
2.由多位教师接力授课的课程,明确一位课程负责人,统筹课程标准修(制)订工作。
3.各系(部)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励学楼219);所有电子材料以系(部)为单位上交,且每个专业的课程标准放在一个文件夹里面,并附2021级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文件夹命名为“***专业课程标准”或“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发送至邮箱2407149263@qq.com。
附件1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课程标准模板.docx
附件2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课程标准修订审核表.docx
教务处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