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呼职院发〔2018〕)(附件1)要求和学院整体工作安排,现决定对2018年度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年确定且目前在岗的骨干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流程
1.各系(部)成立由书记为组长,主任、分管教学副主任为副组长,教务科科长、教研室主任等为工作人员的工作组,全面负责本部门骨干教师考核的统筹和组织工作。
2.各系(部)依据附件1“骨干教师主要职责”及教师业绩成果等材料考核骨干教师聘期内的师德师风和教学、科研业绩等情况,达到骨干教师职责要求且无师德失范行为的,可予以考核通过。
3.12月8日前,请各系(部)将签字盖章后的考核结果和会议记录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具体考核材料留教务科备查。
三、工作要求
1.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或教学事故的,一律不予通过,并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
2.高度重视。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规范考核程序,保证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行为。
3.认真组织。各(系)部要统一部署,明确责任,严格把关,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考核工作任务。
附件1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呼职院发〔2018〕).pdf
附件2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8年度骨干教师名单.pdf
教务处
2021年12月3日